如图3-4所示,实验区每村设一所民众基础学校,主张“三位一体”构成整个教育学制,创立民众本位的教育学制。基础教育办理全村民众普及教育事业。基础教育包括初级儿童班、青年班和成人班,施行强迫征学制;高级儿童班、职业教育属于继续教育,民众基础学校设立基础教育阶段的三种班级,中心民众基础学校涵盖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民众基础学校设有学董会,由全村保甲长及地方领袖担任学董会成员。区内村庄选一适当村落设置一所中心民众基础学校,增设高级儿童班和职业班,前者招收各村初级小学毕业生,以训练其服务乡村兴趣与能力为旨归开设课程,后者招收青年班、成人班,培植其生产智识和技能。中心民众基础学校负责视察、辅导各村民众基础学校,隶属于区指导处,指导员负责设计指导与材料供给。在普及民众基础教育方案中,吕庙实验村中心民众基础学校第一年度实际内设儿童部(6~10足岁)、青年部(10~16足岁)和成人部(16~40足岁),每一部又分男女两个班,结合学生已有经验、需要智能而分部设置相应课程。青年部、成人部同样面临招生、留生难的问题。为了将此民众基础学校学制系统落到实处,实验区采用了征学制、导生传习制两种实验办法,动用政治力量强迫入学,并配合儿童部小学生的传习生作用,突破了招生难、留生难、女子教育难三大难题,保证民众基础学校顺利运行。
实验区筹备期间,事务所曾对吕庙实验村进行精密的村情调查[36],为民众基础学校实验提供了坚定依据。调查者对在村的557人进行教育程度的统计:全村共有111名学龄儿童,其中67名在学校学习,失学儿童占学龄儿童总数约40%;成年失学者人数最多,占统计总人数比例的58.17%;而已受教育者222人中女子仅16人,仅占女子总数的4.18%,男女性别之间存在巨大差异。[37]有鉴于此,1934年8月15日,洛阳实验区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在吕庙村试办征学制,以期普及民众基础教育。[38]
图3-5 洛阳实验区吕庙实验村民众基础学校开学典礼(1934)[39]
3.强迫征学制办法经政府批准后令饬本府联保主任及保甲长协同办理
4.凡年在六足岁以上十八足岁以下之儿童及青年来学之责应责其父母或法律上之保护人
5.凡处户主地位之农民如有逃学等情应责成其甲长
6.学生有事故不得来学者必须依请假手续请假
7.凡未经准假三日不到者则予以书面警告
8.连续一周不到者则科以文盲捐一角至二角或代以公共劳役一日
9.连续两周不到者则科以文盲捐五角至壹元或代以公共劳役三日至四日
10.连续一月而竟抗令不受征者呈请县政府予以相当惩处
11.凡学月学期统计未缺席及成绩优良者,由学校酌给奖品,修业期内未曾缺席者及成绩优良者,由校呈请县政府酌给奖品
12.于学月及学期缺席较多者由校公布予以名誉惩处
13.民众基础学校学生学费一律免除
14.除初级高级学生书籍用品由学生自备外,其余概由学校供给
15.凡基础学校毕业者,呈请县政府发给毕业证书及公民证书[40]
征学制为董事钮永建所创设,仿效征工征兵办法,以最经济的人力物力,运用地方政府力量,要求辖区内不同年龄段的村民接受青年教育、成年教育,普及民众基础教育,谋基础教育之普及。“国家应办的事,即教育上应办的事,政治上的应办的事,以教育方法出之;而教育上所办的事,必合政治上的需要,此即政教合一。”[41]征学制是钮氏政教合一理念的具体外化。“此制自洛阳实验区实验以来,业已两月,以立论之扼要,方法之切实,颇堪引起国人注视,教育同仁时以近况见询。”[42]图3-6为洛阳吕庙实验村试行征学制前后民众基础学校成人部出席情况。
图3-6 吕庙实验村民众基础学校成人部逐周出席统计图(193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