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是因为第二届年会争论激烈,对于这次起草,梁漱溟一改之前的独行风格,提前两个月将意见“分示同人,通信商榷”。“今春漱溟患病,复经理事会第七次会议指定高阳孟宪承二君协助进行,同时理事会有决议,第三届年会以‘由乡村建设复兴民族之具体实施办法’为讨论中心。比者漱病大体已愈,高孟两先生督促进行,以应年会需要。顾七委员散处南北,各负职责,聚首而商殆不可能。即用通信方法,往返千里,亦甚需时日。眼前距年会不过两月,能否圆满交卷,良未敢知。今先由漱溟提出下列意见,分函同受委托之诸君,征求教答,为初步之会商。”梁漱溟提出五点编制意见:
一、吾人编制此方案之先,必须问明:实行此方案者为谁?或:为谁而编制,为政府乎?为本社乎?假使不确定实行之主力为谁,则此方案即无从编制。
二、不但实施之主力必须确定,更且必须确知实施之对象(意指中国乡村乃至全个社会)为如何?例如人口情形为何如?土地情形为何如?其他经济情形为何如?一切的一切,若不确知,此方案亦无从编制。
三、吾人在前列第二问题上,固无确实材料,可为编制方案之凭借,即进行调查,亦不大易得!以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情形势,瞬息万变,迨调查有得之时,或已剧变不同也。
四、吾人在前列第一问题上,未承大会及理事会之明白指示,据漱个人推测,或为政府乎?但不免又有几个疑难点:现在有稳定而统一之政府乎?假令不稳定不统一又何能负荷此使命?而瞻望前途,正未敢知稳定统一之把握果何在。若曰:姑假定其有望,而编制方案,则此方案乃悬一大可疑之假定于前,而民族复兴与否,亦在不可知之数矣,岂非笑话?再则于政府力量有疑问之外,尚有政府意志是否在此之问题。假令有稳定统一之政府,而无意于乡村建设,则奈何?且天下事主观意志每每不足恃,政府未必有意为苛捐杂税,而苛捐杂税卒不止;政府未必有意为乡村建设,而乡村建设之功卒不见。故吾人不但需要一稳定统一的力量,而且需要此力量在客观上必出于乡村建设之一途。——此如何可得?
五、若此方案为本社所编制,或为一般有志乡村建设之团体机关等而编制,则疑问更多!如此东一处西一处零散的工作,果足以完成乡村建设、复兴民族乎?假定联络进行而不零散,则对政府为如何态度?分开两不相干断不可能;不相合必相冲突,相合自无问题,但方案恐将赖政府以施行,又无所谓为社会团体而编制的方案。相冲突而我们失败,则乡村建设复谁去谈?相冲突而我们胜利,则取而代之,我们即是政府,亦无所谓为社会团体而编制的方案。故推论结果:复兴民族之乡村建设,必有赖于政权;而方案之编制,不能不以“稳定统一的客观上必出于乡村建设一途的政府”为前提,如是,又归回到前面的问题。——此如何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