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届年会中心议案是第二届年会的延续。1934年3月15日,第七次理事会议决定第三届年会地点定为开封(以南宁为候补),并决议“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之具体实施办法”为第三届年会讨论中心,督促梁漱溟主持的“乡村建设具体方案编制委员会”尽快给出具体方案。“因主持人梁漱溟先生患病”,为促进度,公推高践四、孟宪承协助主持乡村建设具体方案编制委员会。[107]据事务所记载,梁漱溟递交数条意见,孟宪承、高践四二人合作撰写了详细的报告书。第八次理事会议将其合并为“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之实施要点”[108],提交大会讨论。
实际上,这个“实施要点”产生并非事务所所言轻松。孟宪承、高阳自述由“协助主持”到“全力承担”的心路历程:“两月以前,梁先生已将所草意见,分示同人,通信商榷。后来,梁先生因为事忙,又将继续的工作,委托了我们。我们以自己能力的限制,只有于梁先生的原文以外,根据同人所已表示的意见,综合整理,做成这个报告。请求理事会审择以后,再提供大会的讨论”。孟、高二人在撰写如上“引子”后,将“‘乡村建设具体方案’的先决条件”作为报告第一部分,开篇便表明自己对乡村建设工作的见解:
乡村建设的工作,概括地说,有三个方面:一是生产的发展,二是社会组织的改进,三是以培养民众的生产力组织力为目的的教育的普及。假定有一最高的力量,在中国的乡村,普遍推行这三部分重大的工作,则于每部分所需的经费、机关、和人才,所应采取的目标和方法,以及各部分工作的相互的联络,应该先有一整个的计划或方案,而这种计划,也几乎就是一整个的社会计划了。可是在事实上,这时从事乡村建设的工作的,还不过是分散着的若干机关和团体,他们并不代表社会的整个的力量,没有整个的力量,怎样能够执行整个的计划呢,——这是讨论乡村建设方案中的一个先决问题。[109]
以此做铺垫,徐徐引出第二届年会中心议题分歧最大的梁漱溟、庄泽宣的观点:“以上是两位起草委员的意见,我们自己也十分赞同。至于‘防止崩溃’论和‘建设’论,我们认为在根本上并没有什么不调和,只有把现阶段的世界经济制度下中国乡村的崩溃,也看作历史的必然,而且预期着这必然,以促崩溃为建设的条件者,才与‘建设’论根本相矛盾。否则要防止更大的崩溃,便非急急在建设上劳力不行。所以我们想,庄先生的这一部分的意见,是可以合并于建设问题来讨论的。”极力从两派中“异中求同”,给彼此一个回旋余地。
对分歧最大的两派做了调和外,孟、高二人提出“我们现在郑重地将梁先生的建议,提请理事会先行加以研究。我们所负疚的,是经过了很多考虑以后,方案起草的任务,并没有能够完成”。接下来话锋一转,抛出他们对乡村建设具体方案的真实看法:“就本社自身的范围说,本社所倡导的社会教育,今后应如何趋重于乡村,乡村的社会教育应采何种的原则,尤其紧要的,乡村社会教育的工作,应如何先充实自己的力量。这些问题,我们还是应该觅取其可能的解答。”[110]与社教社第三届年会报告中刊登的《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之设施要点》中所列三点内容[111]比对,理事会仅将孟、高二人的“引子”删去,删去各点内容的解说性的内容,改动个别字句表述,基干内容全部保留。由此,原本“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实施要点”被悄然转化,变成了“社教社倡导的”与“乡村的”社会教育应如何实施的内容。
孟、高二人为什么要在讨论“乡村建设具体方案”前加“先决条件”?二人“郑重”上交“理事会先行研究”的梁漱溟建议又涵盖哪些内容?二者之间是否有出入?这些问题,与第二届年会未曾平息的论争是否存在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