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所涉“新时期”的界限的强调,其实也正突出了笔者的研究方法,或者说笔者所理解的“学案史”研究的方法。对古代文论的观念在现代语境中的接受状况,尤其是对当代学者的研究状况进行梳理,不同于普通的历史书写。它不是对这一个世纪以来研究内容的综述,而是透过表面现象,对古代文论本身的内在特征和所涉及的话语接受群体之间互动的内在机制,及其在当代语境中产生和接受机制发生演变后发展的内在理路进行梳理。这样的梳理不同于对现象的历史性描述,也不同于我国古代史家对学术发展历史进行编纂的学案体史籍的专注于内容差异的写作方式。对于中国古代的学案体史籍的写作,陈祖武教授有专著对此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并给出了描述性的界说:“学案体史籍,是我国古代史家记述学术发展历史的一种特殊编纂形式,其雏形肇始于南宋初叶朱熹著《伊洛渊源录》,而完善和定型则是数百年后,清朝康熙中叶黄宗羲著《明儒学案》。它源于传统的纪传体史籍,系变通《儒林传》(《儒学传》)、《艺文志》(《经籍志》),兼取佛家灯录体史籍之所长,经过长期酝酿演化而成。所谓学案,就其字义而言,意即学术公案。‘公案’本佛门禅宗语,前哲释作‘档案’‘资料’,至为允当。顾名思义,学案体史籍以学者论学资料的辑录为主体,合其生平传略及学术总评为一堂,据以反映一个学者、一个学派,乃至一个时代的学术风貌,从而具备了晚近所谓学术史的意义。”[63]与关注思想内容的传承演变不同,本书所采用的研究思路更近似于深层的文化人类学研究,从文化的角度和跨学科的视角来研究人们对于古代的文学观念在当代的接受状况的变迁的过程,探索作为研究对象的古代文论的根本性质和演变规律,从而挖掘古代遗产的现代意义。
由此,“古代文论”成了另外一个貌似显而易见却仍然值得界定的概念。说到“古代文论”,多数专业领域的研究者们会将它与作为一门现代学科的“中国文学批评史”等同起来。而在笔者看来,这两者有着天壤之别。笔者认为,正是因为一个世纪以来我们对这两种概念的不加区分,导致古代文论话语在现代化进程中以及不同话语资源的挑战下,显得“焦虑重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