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移情。及时适当地把情感转移到失恋对象以外的他人、事或物上。比如,失恋后,可以把时间用于与同性朋友交往,交流思想,求得开导和安慰;或是积极参加各种体育、娱乐活动,通过唱歌、运动、旅游等,在释解苦闷的同时,还可以陶冶性情;自己还可以融入到大自然的博大胸怀中,到乡村野外或风景区游玩从而得到慰藉。
第三,用理智的“我”战胜情感的“我”。要想到爱情是以互爱为前提的,不可一厢情愿强求对方,应该尊重对方的权利和意愿。也可进行反向思维,多想对方的不足,强化自己的优势,增强信心,鼓足勇气,迎接新的生活。正如海伦·凯勒所言:“一扇幸福之门对你关闭的同时,另一扇幸福之门却在你面前打开了。”
第四,升华和立志。失恋者积极的态度会使自身得到更新和升华。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学习之中去,如居里夫人积极转移失恋痛苦,立志献身物理科学,以至成为一生两次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可谓是用奋斗完善自我的楷模。
案例12-20:面对性骚扰,勇敢地说“不”
2012年8月,在北京工作的程女士回安徽潜山老家休假,在与邻居家几个孩子聊天时,她无意中说起英国的“儿童十大宣言”。当介绍到“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小秘密要告诉妈妈,不保守坏人的秘密”等内容时,一个14岁的女孩突然站起来说:“我有一个秘密,天明学校的杨老师是个坏人,小学三年级时侮辱过我。”随即,又有几个女孩也说杨老师对她们“做过不好的事”,程女士决定立即报警。安徽潜山县检察院已经以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对天明小学校长杨启发提起公诉。据警方调查,从2001年到2012年的12年里,先后被乡村小学校长杨启发性侵的女学生多达9名,年龄集中在6岁到10岁之间。而杨启发作案的地点主要在其办公室和家中,有一次甚至同时将两名女童带到其家中的卧室和厨房,分别实施性侵。
近些年儿童遭性侵害案明显增多。2010年以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案件22件,被害人共27名。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被害人总数的62.9%,其中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共11名。被强奸或猥亵两次以上的未成年人共10人,占被害人总数的37%。其中被侵害3次以上的未成年人共5名。
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此类性关系的活动包括:猥亵、**、强暴、**易、媒介卖**等。女性和未成年人群体较易遭受性侵害。
凤凰网2013年6月1日撰文:
在这个六一儿童节之际,特别策划“幼女防性侵手册”,希望孩子学会保护自己,希望家长加强教育负起责任,希望有关部门能行动起来,给国家的“未来”们一个未来。
数据显示,性侵幼女的三大主力是个别教师、个别老人和个别官员。5月20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与媒体发起“儿童性侵害调查”显示,性侵案中八成为熟人作案,其中公职人员占45%,年龄超43岁者近7成。
遭遇性侵,幼女该怎么办?
面对怪叔叔: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碰!
孩子必须要知道,接触抚摸,要分好的和不好的。如果有人对幼女有以下列举的行为,肯定是有恶意的:①大人带你到隐蔽地方,让脱衣服裤子;②大人抚摸你的胸部、下身,或让你摸他的敏感部位;③和你谈论敏感部位,或一起看有**镜头的电影、视频;④大人用他身体某部位(**、嘴)接触你的身体任何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