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事涉汉、晋,参出互见,百有余年。诸所记注,不啻数十百家……皆各著一国之事,以自名家。独陈寿合魏、蜀、吴总为《三国志》,号称良史。然其事多疏略,故宋文帝命裴松之为注,大集诸家之书,补其阙略,各具本文下,且为考正,辨其得失。其诸书疏援引事类,出异书者注之,事显者则不注。今宣相陵川先生更正陈志,凡裴注之事,当入正文者则为删取,其乖戾不合不可传信者则置之,命宗道掇拾,具注新书本文下。陈志之评、裴注之论,亦为具载。其义理悖误者,则以所闻于先生余论为之辨正。凡书疏议论所引古今事类,裴注之未备者,皆为补苴,事已见者不重出,无所考者则阙之。先生比为新书,先作《义例条目》以明予夺之旨,今各具本文下。其书法则复发凡举例,以见其义。宗道初事先生之父静直先生,既又受学于先生。先生之开府南阳,辟宗道为属掾。奉使入宋,又辟充典书状,缱绻患难,十有三年,故不敢不承命,亦庶几附骥尾而厕名于大典之末云。[12]
通过这篇序文,我们可以得知:
首先,苟宗道《新注》是奉郝经之命撰集的,也是与《续后汉书》的写作同时进行和完成的。至元九年(1272)十月十五日,郝经为《续后汉书》成书作自序。这一年正是郝经出使南宋的第十三年,苟宗道《新注序》亦作于是年。
其次,苟宗道《新注》主要借鉴裴松之《三国志注》。《新注》在形式上模仿裴注,并不独立成书,而是将注文分散于郝经《续后汉书》正文之下,以起到补充和羽翼的作用。在史料上,《新注》大量取材于裴注,以保存其中的丰富资料。在命名上,郝经书仍陈志旧名,称《三国志》,所以苟宗道注亦继裴注之名,称《三国志新注》。
再次,《新注》的撰作体例,也与裴注类似,主要不是训释音义,注解文辞,而是要说明郝经《续后汉书》的义例书法,保存史料,辨正悖误,并补充裴注之未备。
根据苟宗道序文考察《新注》,可知《新注》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说明郝经《续后汉书》的义例和书法。郝经在改编《三国志》之前,曾先作《义例条目》一篇,以说明自己的改作宗旨和全书体例。但《续后汉书》成书时,《义例》并没有以独立的篇章存录在其书的书首或书尾,而是成为《新注》的首要内容。在现存四库辑本的《续后汉书》中,尚保存郝经《义例》十四则,都散录于《新注》的有关条文中。比如有关书名仍用陈寿旧称的《义例》,就附录于郝经《自序》的《新注》之下;[13]而改编陈寿《蜀书·先主传》为《昭烈皇帝纪》的一则《义例》,则收载于《昭烈皇帝纪》卷首的《新注》之中。[14]郝经《续后汉书》还有严格的书法规则,因此发凡举例以说明该书书法,也是《新注》的重要内容。如《昭烈皇帝纪》在记载“何进诛宦官,不克,死之”文下,即有《新注》云:“凡死国死官得其死者,曰死之。”而在初平“三年夏四月,董卓伏诛”条下,又有《新注》云:“凡有罪当诛者,曰伏诛。”至“李傕、郭汜等反,陷长安,杀司徒王允”,则《新注》又云:“凡杀不以罪,及两下相杀,皆曰杀。”[15]这些都是对郝经《续后汉书》书法的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