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著名戏剧理论批评家布轮退尔对戏剧本质的看法则如下述。他首先对当时戏剧理论家、批评家们喋喋不休的关于戏剧创作“法则”的讨论表示反感,认为他们所谓的“法则”都是些迂腐不堪、枝枝节节、可有可无的东西,例如他们讨论写剧本到底是应该先有人物呢,还是先有情节或戏剧情境呢,要不要遵守“三一律”呢,悲剧情节与喜剧情节可不可以同时出现在一个剧本里呢?……他认为,重要的是要寻找戏剧的“规律”或本质。他对戏剧本质的定义则是:“戏剧是人的意志与限制和贬低我们的自然势力或神秘力量之间对比的表现。”他强调“人的自觉意志”是戏剧的主要动力,因此剧本中的主人公必须是坚强的、刚毅不屈的。对一出戏剧价值的评价,他以主人公意志的强弱或高低为标准——这出戏比那出戏好,就是因为这出戏里的主人公的意志强于那出戏里的主人公。[3]简言之,戏剧的本质就是要表现具有坚强性格的人。这观点确实不俗,已经论到戏剧之所以为戏剧的内在因素了。但只限于“主人公意志”这一点,并以其强弱为衡量戏剧价值高低的唯一尺度,仍嫌窘束,有碍戏剧创作多方面与层面的展开。
英国的威廉·阿契尔则认为戏剧的本质或要素只能是“危机”。“一部戏是在命运或环境中或快或慢地发展着危机,而一场戏剧性的情境就是危机中的危机,清楚地把戏剧情节推向发展。”“戏剧可以称之为危机的艺术,正如小说是逐步发展的艺术。”[4]此论接近深层本质了。但稍觉“耸人听闻”:一部戏内,总处危机之中,怕也太紧张以至于劳累了吧?另外,若每部戏都必须如此,也会成为戏剧创作的一种“制约”了。
美国当代著名戏剧与电影理论家约翰·霍华德·劳逊对戏剧的认识是:“戏剧的本质是社会性冲突——人与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个人或集体与社会或自然力量之间的冲突;在冲突中自觉意志被运用来实现某些特定的、可以理解的目标,它所具有的强度应足以使冲突到达危机的顶点。”[5]应该说,“冲突说”才是真正点到了戏剧创作的本质!
对戏剧创作深有体会的我国的老舍先生便与劳逊观点相同:“写戏须先找矛盾与冲突,矛盾越尖锐,才会越有戏。戏剧不是平板地叙述,而是随时发生矛盾冲突,碰出火花来,令人动心。”[6]
电影与戏剧理论家陈荒煤也说道:“‘戏’,对一个导演来说,最重要的,恐怕就是如何把戏剧的冲突更鲜明、更强烈、更真实地表现出来。”[7]
列夫·托尔斯泰则从反面谈出自己的看法:“我很喜欢契诃夫,而且看重他的作品,可是他的剧本《三姊妹》,我却看不下去。那剧本是什么意思?一般来说,近代作家失去了戏剧的观念。戏剧不是告诉我们一个人的一生的故事,它得把那人放在一个局面里,拴上一个扣子。”[8]什么是扣子?——就是指矛盾冲突。就是指要把人物置于某种冲突之中。
其实,就从中国汉字“戏剧”两字的来源,也可以体会到冲突在戏剧中的作用。汉字的“戏”,原写作“戲”,《说文》解释道:“戏,三军之偏也,从戈,声。”而“偏”是指古代的战车,二十五乘谓之偏。而“戈”则是指武器。——可见,古人之“戏”,就是指激烈的战争之类的冲突。而“剧”,原写为“劇”,从“刀”,“豦”声,《说文》释曰:“豦,从豕虎,豕虎之斗不舍也。”以刀与野猪、猛虎搏斗以求生存,这还不是强烈的冲突吗?
到了现当代,从戏剧理论上,可以说已经确立了“戏剧的本质是冲突”的观念。《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冲突”的解释为:“决定一部文学作品的事件类型或情节的对立力量。冲突的最简单的形式,是主人公和另外的人的斗争。但冲突也可以是个人与自然界、社会命运或与其自身的矛盾势力的斗争。”《辞海》则如下释文:“文艺用语。现实生活中,人们由于立场、观点、思想情感、要求愿望等的不同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在文艺作品中的反映。在叙事性作品中,冲突是构成情节的基础,是展示人物性格的手段;戏剧作品特别注重冲突的展示,没有冲突,就不能构成戏剧。”
而从另一个方面,即从对中外古今所有获得成功的优秀剧作的实证分析中,也可以清楚地体会到“戏”的本质所在(因后面有分类剖析,此处不一一列举)。总之,无论从中外戏剧、影视的历史中,还是从上述所引的中外有关戏剧、影视创作的理论里,我们都应认识到:冲突,是任何“戏”的本质之所在、生命之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