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任何事物,只有在了解了它的本质之后,才能真正地认识它,才能运用自如地把握它。编剧的任务既然是编“戏”,那么,就一定要对“戏”有本质的了解。而到底什么是“戏”呢?
常见从电影院出来的观众大声议论、常听看完电视的人们大发感慨:“还行,有戏看。”或“没戏。一点都不好看!”以致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听到人们对某件事的评价:“有戏!”或“根本没戏!”可见,“戏”之有无,事关重大、决定成败乃至存亡了!
但是,“戏”之有无,只在于它好看不好看、有意思没意思、热闹不热闹、精彩不精彩或者激烈不激烈吗?
其实好看也好、有意思也罢,这毕竟只是观众的主体感受,至多可以说是“戏”的某一层面的表象而已,均没有论到“戏”的本质上去。
在人们的认识中,往往还有一些误区:比如认为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重大新闻,就一定有戏;比如认为日常生活里那种出人意料的偶然事件,也一定有戏……这实在是“似是而非”——在社会生活中,总统选举、人大常委会发布某个公告、火山爆发淹没了一座城市、世界大战死了几千万平民……所有这些,作为新闻,确是引人瞩目;日常生活里,某人突然被车撞死、大街上一群人打得头破血流、家庭内儿子向母亲举起了刀、某人死了妻子却哈哈大笑……这一切,也能引人入胜。但是,它们,仍然还远远不能被称作“戏”——充其量,最多只算是“戏的外壳”或曰“戏的温床”。
影视与戏剧理论家对“戏”的说法也不尽相同,有的说写戏就是写人物,有的说编戏就是编情节,有的认为影视剧就是要强调“运动”,有的阐述电影与电视最重要的是讲求蒙太奇艺术……
那么,“戏”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中外戏剧、影视理论家们对这个问题,确有不同看法,有一个认识过程。我国近代的王国维道:“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古乐府中,如《焦仲卿妻诗》、《木兰辞》、《长恨歌》等,虽咏故事,而不被之歌舞,非戏曲也。《柘枝》、《菩萨蛮》之队,虽合歌舞,而不演故事,亦非戏曲也。唯汉之角抵,于鱼龙百戏外,兼搬演古人物……所搬演古人物,且自歌舞。然所演者实仙怪之事,不得云故事也。演故事者,始于唐……”[1]简言之,王国维认为,戏应是通过歌舞所搬演的现实生活里的故事。很明显,他在这里所说的,其实还只是戏剧的外形,还没有深入论述到“戏”的本质上去。
1919年哈佛大学教授贝克在其《戏剧技巧》一书中则指出,戏剧的本质或曰基础是动作与感情。他引戏剧的历史来证明:戏剧从一开始就是以动作为主。最原始的戏剧只有动作,没有语言与诗歌,例如阿留申岛上的土著人演出打猎——一个人扮演猎人,一个人扮演鸟。猎人用手势表现他遇到这只漂亮的鸟很高兴,扮演鸟的人则表示害怕、设法躲避。猎人弯弓打鸟,鸟倒地而死。猎人大乐,跳起舞来。后来他感到不该打死这只美丽的鸟,又悲哀起来。这时,鸟死而复生,变成一个美女,投入了猎人的怀抱。可见,动作应是戏剧的“中心”。而感情则是戏剧的“要素”,因为戏剧动作的最终目的是要在观众心中创造“情感反应”。因此,准确地传达感情,是一切好戏的最重要的基础。感情是通过动作、性格刻画和语言来传达的。[2]贝克的论说进了一步,但仍只停止在戏剧的“表现”或“传达”层面,尚没能深入到本质上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