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过程论引言
本编分为“发现”与“表现”两大部分。
在影视剧的实际创作中,“发现”与“表现”并不能截然分开,往往有互相穿插、渗透,彼此影响、交融的现象:比如在“发现”时已含“表现”的因素;比如在“表现”中又生出新的“发现”,等等——所以,人为地划分开来,似有勉强之处。在此,只为论述集中、剖析完整些而特意为之(当然,在具体章节中,也会对上述现象有所阐释),希望读者不要作过于机械的理解。
什么叫影视剧的“发现”?说白了——就是“写什么”的问题。
影视剧本创作首先遇到的,也是最难的大问题,就是“写什么”:怎样才能发现自己能写并爱写的有价值(历史价值与美学价值)的“事儿”、怎样才能发现让观众感到是既好看又有味儿的“事儿”。
当然,有些作者从不在这个问题上费脑子,管它什么“事儿”,拿来编就是——也果然就编出来能拍,甚至票房价值还不坏的影视剧来!
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只愿用自己还灵的脑瓜儿,编些纯商业性的肤浅娱乐片,以求一己的“生存”,也无可指摘;只是,若想在影视艺术上有所建树,真正创作出有品位的影视艺术精品,那么对“写什么”,就不能掉以轻心、“扒拉脑袋算一个”了。
任何艺术品的创作都有以下三个步骤:客观世界——主观世界——艺术世界,或曰:生活物象——主体心像——艺术形象。而在这三级跳跃过程中,最重要的、决定艺术品生命的关键,毋庸置疑是第二步跳跃,也就是如何通过作者的主体努力完成从客观世界到艺术世界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非常复杂、微妙以至于近乎难以言说。而在这个创作过程中,如何从生活中“发现”艺术又比在想象构思之后的“表现”艺术更为重要、更为艰辛、更需功力。因此,无论是电影创作还是电视创作,无论是鸿篇巨制还是单集短剧,“发现”比“表现”都更应为我们所重视与潜心研究。
比如面对同样的生活素材,不同的作者因发现的不同,往往会创作出迥然不同乃至截然相反的成品。我们且例证一番:
汉朝刘向的《说苑》里有一则故事:“人有卖骏马者,比三旦立市,人莫知之。往见伯乐曰:臣有骏马,比三旦立市,人莫与言。愿子还而视之、去而顾之,臣请献一朝之费。伯乐乃还而视之、去而顾之。一旦而马价十倍。”
以此为题,编一影视片,则会有以下(抑或更多)不同内蕴(且不提艺术形式)的作品:
其一,以突出伯乐的作用表现题旨,强调宣传、广告的威力;
其二,以卖马者重金贿赂伯乐、以之代做广告而欺骗众人为揭露目标,批评商界的不正之风,鞭笞“走后门、托关系”的错误行径;
其三,嘲讽卖马者只怨天尤人、一味埋怨众人“不识骏马”,却不懂“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主动展示马的价值;
其四,以“众人”缺乏自己独立判断、只以权威(名人、长官)之见为是、强不知以为知的现象为重心,剖析这种源远流长的病态国民性;
……
内蕴指向不同,艺术表现也随之有异,成品的优劣高下自然有明显区别。由此可见:艺术的“发现”是多么重要。完全可以这么说:没有好的“发现”,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创作——好的“发现”,是成功的一大半儿!
相当多的影视作品是从小说改编的,而影视精品的改编率更是高得惊人。如果我们不因情感用事而闭目塞听的话,那么,从事影视编剧的人剖析一下小说作者成功的创作经验,对认识“发现”的重要性,是大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