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只是“熟悉”还不行,还要有自己对这个题材独特的“发现”。你熟悉的题材,也很可能是别人熟悉的题材。如果没有一己的独特发现,就难免发生题材“撞车”现象(这种现象在影视圈内外屡见不鲜)。美国影片《我的生命》的作者在这方面就做得不错:一个很寻常的题材——因车祸而成了除大脑外全身麻木瘫痪的半植物人的故事。一般人处理这样的题材,大都要表现或病人自己的顽强生存意识、积极的生命态度,或他人的关心、帮助、爱护与奉献等。但本片作者却从一个别人难能开掘的角度表现之——病人自己要求安乐、从容地离开这个世界,而医生出于职业道德,坚持要他活下来,并用一切办法、以最好的服务延长病人的生命。结果,病人以“自己有权决定自己生命存在方式”为由,状告医生侵犯其天赋的“人权”。法院受理此案,郑重进行审理。最后,病人胜诉——“人权”战胜了“道德”!这部影片,别的方面并无出色处,而它在题材上的这种独特的“发现”,使其获得了成功。
古今中外的艺术杰作之所以传世,无不是因为它们具有某一方面对人生的一己发现,小到一首五言绝句、一帧写意鱼虫,大到百万言的长篇巨作、千万资金的电影大片,都不能缺少这个要素。否则,在某种程度上,它们便都是艺术上的“赝品”了。在小说创作方面,曾有过这样的例证:
1985年初,中国当代比较有名的十位作家相约,都以《临街的窗》为题目,创作小说。于是,李国文、陆文夫、冯骥才……纷纷动笔,各有作品发表出来。其中,为大家一致认为可称“卷首”者,则是冯骥才的作品:“**”期间,一个穷愁潦倒、身处逆境的画家,在自己阴暗潮冷、一年四季见不到阳光的斗室的墙上,经常画出足以乱真的窗户,以不时变换的明丽的春光、活泼的小鸟、热闹的街景、优美的晚霞等生动的自然物象来扩充自己的现实世界,慰藉自己苦困凄凉的人生。但后来,却在别人称赞、羡慕、惊叹,以及要摹仿之际,“不可理喻”地把那扇根本不存在的窗户,用厚厚的灰色永远地盖上了——因为,它只能给人一种虚妄的自我麻醉、自我欺骗!相比较而言,其他作家的作品就显得平庸、逊色得多了。究其原因,并不是笔力的不逮,而在于冯骥才所写的是自己既熟悉、又有一己独特“发现”的题材!
第三,选择具有影视形象特色的题材。
影视作品是以视觉形象直接诉诸观众感官的,因此,形象性是确定题材时不可忽略的因素。当然,现代影视手段已经能够较充分地表现社会人生的方方面面,以至连人物内心世界思想情感乃至意识流动,都可以通过屏幕艺术地展示,但不容否认,不同题材形象性体现的强弱、优劣、鲜明或晦涩,还是有所区别的。作为编剧,在这方面,不能不有所考虑。
题材属于同一类,所表现的题旨也大体相同,则选择易于通过形象表现的题材,自然容易获得艺术表现与成功。人生故事中,因追求浮华、名利而扭曲自己、自我失落,终于觉醒的题材比比皆是。但人有千种、事呈百态,有些人、事很具有形象引力,有些则寡淡疏松或过于内向、虚暗,绝非任何故事都可以拍出好的影片来的。
有时,某个题材具有很好的内涵,但本身偏偏缺乏形象性,常常使作者有“鸡肋”之憾。这时,为了使影片具有“好看、引人”的形象性,不妨来个“移花接木”:把原题材中的人物换一种身份或面目,将原题材的环境换一个场景,使原题材中某一关键情节(或物件)换成另一个类型……
在美国影片《美国小姐》中,上述两方面形象性“改造”都有充分体现:把一般人追求浮华、名利的人生故事变为年轻漂亮的姑娘在竞选美国小姐过程中的悲欢离合,于是,无论形象的美丽引人、场面的豪华绚丽、情节的生动曲折都得以充分体现,影片也就因此成为无论艺术价值还是票房价值均可称道的出色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