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进程者,情节的进程也。于是,首先就牵涉对“情节”一词的理论界定。
在大多文章或人们的言论中,往往把“情节”与“故事”连在一起,统称“故事情节”。一般而言,也无大错。但若认真地从编剧角度分析,两者还是有区别,而且必须有所区别的。
于是,便有一些理论工作者对故事与情节进行了条分缕析地区别,认为故事与情节根本不是一回事。例如汪流先生如下对比道:
其一,故事——生活中的事实,是未经作者加工的。
情节——经作者加工过的故事(事实),或在生活的基础上编撰出来的。
其二,故事——只有一个,它自身是不变化的。
情节——根据同一个故事(事实),不同的作者可以创作出不同的情节,如《崔莺莺传》、《董西厢》、《西厢记》等。
其三,故事——不一定有认识价值,如鲁迅的《狂人日记》和果戈理的《外套》所依据的原型故事。
情节——一定有认识价值,如鲁迅的《狂人日记》、果戈理的《外套》、托尔斯泰的《复活》等。
其四,故事——通常都没有性格鲜明的人物……在故事里,性格对观众来说还是不清楚的。
情节——要求人物性格鲜明、心理活动丰富。
其五,故事——总是按照事情发生的经过,按照事情进展的顺序来叙述的。
情节——按照最有效地影响读者或观众的方式来表现,既可以正叙,也可以倒叙,将时空交错起来叙述也行。
上面的分析,很是细致。但又因过于细致,也就难免使人疑惑——
故事一定、必须是真实的、“客观发生或存在过的事实”吗?这未免太拘泥于“故事”两字的本义了。而无论在实际生活中还是在艺术表现里,所讲的“故事”却往往多属编撰,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故事中的人物性格一定含糊吗?“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家喻户晓,而女主人公的性格何其鲜明!
其他,诸如“故事”等于“创作素材”吗?“故事只有一个,它自身是不变化的”能否涵盖民间传说中“武松杀嫂”的几个版本、“大灰狼与小白兔”故事的多种方式?等等,均因过细反而朦胧起来。
其实,故事与情节,两者是该有所区别或曰界定,但它们之间却又绝不是相互对立、彼此无关的——故事,应是情节的大框架、总轮廓,情节则是故事的具体体现、细致的发展变化过程。也就是说:凡故事(注意,这里不是“本义”的过去发生、存在的真事)必有情节,凡情节必定体现某种故事。
那么,在这里我们讨论影视剧本结构体展开的时候,因为已经在结构核中确立了三要素之一的“题材”,也就是在确立了大的故事框架之后,就不必再作重复性工作,只要专门研讨“情节”,就是了。
情节的定义,我们可以高尔基那段名言为准:“情节,即人物之间的联系、矛盾、同情、反感和一般的相互关系——某种性格、典型的成长和构成的历史。”[1]
这段话对我们有启发:即情节只是某种“关系”或某种“发展历史”的体现,它不一定像传统观点所说——一定要极具戏剧性的、出人意料的曲折变化——而只要艺术地反映了某种人物关系、生活逻辑的线性联络与演进过程,就是。比如:“一个儿子死了,他的母亲也死了”,这不是情节。而若变成“一个儿子死了,他的母亲因为悲伤,也死了”,这就成了情节——因为它们彼此间有了关系与进程。至于这种关系与进程是复杂、剧烈,还是简单、和缓,都不影响它们作为情节的一种体现:因为情节本身,就应该是多种类型、品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