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曾指出,“由我们获得知识的方式看来,足以证明知识不是天赋的——据一些人们的确定意见说:理解中有一些天赋的原则,原始的意念(KollaiEvlvolal)同记号,仿佛就如印在人心上似的。这些意念是心灵初存在时就禀赋了,带在世界上来的。”洛克同意“获得知识”的非天赋原则,但却不同意“理解中有一些天赋原则”,他认为,“要把各种真理归于自然的印象同天赋的记号,那亦是一样没理由的”;相反,“人们只要运用自己的天赋能力,则不用天赋印象的帮助,就可以得到他们所有的一切知识;不用那一类的原始意念,就可以达到知识的确实性”。[4]应当说,洛克的论述是有一定道理的。人类社会实践证明,知识从来不是天赋的,它根本不是“原始的意念同记号”等天赋原则的结果。相反,如果说,人类理解中的确有一些“天赋的原则”的话,那应当是人类“运用自己的天赋能力”,科学地进行学习认知的结晶。影视艺术鉴赏活动中,知识和美感也从来不是天赋的,它更不是鉴赏主体在“心灵初存在时就禀赋了”的。相反,它是鉴赏者遵守审美知觉天赋原则的必然审美结果。一般来说,影视艺术鉴赏活动有这样几个审美知觉原则,须鉴赏者在知觉影视艺术作品时注意:
(1)分离原则
众所周知,知觉影视艺术作品时,鉴赏主体首先要做的工作是在形形色色的影视艺术语言意义群落里,抽出自己最感兴趣的,或者对自己影响非常深刻的那些艺术中心话语。影视艺术鉴赏主体这种拆解阅读影视艺术作品的过程,可以称之为影视艺术美的分离过程。一般来说,影视艺术鉴赏实践时,鉴赏主体都遵循这样的审美知觉原则,以分离出自己所要知觉的审美对象。分离对于影视艺术鉴赏主体有着极不寻常的知觉意义。
影视艺术审美知觉的分离过程,实际就是影视艺术美被鉴赏者逐层剥离显现的过程,也是影视艺术鉴赏者的审美快感逐渐被加重和强化的过程。正是由于分离,影视艺术作品中不同层次的艺术美,才被影视艺术鉴赏者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和时间线索,渐渐认知并感受到。因此,可以说,分离就是影视艺术鉴赏主体的审美自觉。
(2)整合原则
在知觉影视艺术作品的过程中,仅仅分离是不够的,依据影视艺术鉴赏审美知觉的选择性、整体性、理解性特点,鉴赏者还需对自己分离出来的影视艺术美感,予以组织、整理、综合,并且依据一定的美感层次,将知觉结果系统化、体系化,进而形成一种对影视艺术作品的整体审美知觉效果,这就是影视艺术鉴赏的审美知觉整合。一般来说,整合的意义是避免对影视艺术作品评价的片面化、肤浅化和感觉化,它驱使鉴赏者对影视艺术作品进行深入思考,进而把原本支离破碎的零星艺术美感,聚合在一起,尤其是当鉴赏者的那些影视艺术感觉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相互否定的时候。这时,人们以往的审美经验已无法发挥多大的功能和作用,履行审美知觉的任务就变得沉重而又艰难。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审美知觉整合就成为非常必要的了,因为鉴赏者可以借助这种方式,开启自己的理性逻辑思维和系统审美判断力,分清是非,明辨美丑,从而摆脱那种美感描述式的情绪化评价方式对影视艺术作品审美知觉和价值判断的负面影响,从而使自己对影视艺术作品的审美,真正进入定性定质的科学知觉阶段。
在此,不妨引用美国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的一段话予以说明,她说,“在面临根本性冲突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整合现象”“整合的本质往往是在我们的经验之外,是我们的感官知觉难以把握的。只有当我们排除了这些困难,用更好的实地调查方法来改进对文化的描述,用更精确的分析方法来研究文化本身的时候,文化整合的重要性才会比今天显得更明确”。[5]
(3)理念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