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田几多郎的论述中,不难发现,善是人类的一种德行,它以“人格的实现”为动机,以实现人格为目的,善必须从人的内心去寻找,它的最高价值体现是“对人类集体的爱”,而且这种爱是无私的,是排斥一切功利性的。善是人类伦理道德中的最高境界和最高尚的生活准则,它代表了人类天性最美好的一面,体现了人类为“仁”“爱”“慈”等崇高理想而行动、而献身的不朽人格理性。正因为如此,“善”的价值才成为人类生活中最宝贵的价值,善的标准,才成为人类衡量一切人格和艺术形式是否完美的至高无上的标准,同样,它也成为了在影视艺术鉴赏中,必须遵循的起码标准,成为评价影视艺术作品和影视艺术主人公的重要依据。
影视艺术鉴赏活动中,人们不难发现,成功的影视艺术作品,总是高扬着“善”的旋律,善良的主人公总能比恶的角色更容易引起人的同情和钟爱,善意的行为总能比恶的德行更容易调起人的热情和赞美。当善被恶肆意践踏时,人们与善一起备受凌辱,发出痛苦的叹息……善,于是就成了一面旗帜,召唤一群又一群影视艺术鉴赏者,从自己做起,为实现人类社会的美好共同奋斗。
3.美的标准
美是相对于“丑”而言的。人类历史上对美的定义有许多种,撮其概要,观点不外乎这样三种。
第一种是主观唯心主义学派。他们认为美是一种简单的纯粹的精神活动,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美是摹仿”(苏格拉底)、“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黑格尔)、“美是感情知识的完美”(鲍姆嘉通)、“美并不是事物本物本身的一种属性,它只存在于观照事物者的心灵里”(休谟),他们承认美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承认“美是古代艺术家的法律”(莱辛),但却认为,美只存在于人的心灵中,就像谢林所认为的那样,将美看做“是有意识活动和无意识活动的统一表现出来的无限事物。”甚至还认为“美在直觉”(克罗齐)、“美在上帝”(奥古斯丁)。一言以蔽之他们认为“美是主观的”(费歇尔)。在我国,美学界也有相同的观点,比如吕荧和高尔泰就认为“美是观念”。
第二种观点是机械唯物主义学派。他们片面性地将美看做一成不变的客观物质现象,认为“美在于和谐与比例”(毕达哥斯拉)、“美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它只是永恒地自存自在,以形式的整一永与它自身统一。”(柏拉图),甚至还认为“美依靠体积与安排,把零碎的因素结合为一体”(亚里士多德)、“美是各部分综合的整体”(朗吉弩斯)、“美是自然的一种作品”(塔索)、“美是每一件事物的中心形式”(越诺尔兹)、“美是一种和谐完整的形式”(雨果)。总而言之,他们认为“美是对象的某一主要特征的表现”(丹纳),“美只存在于自然中”。很显然,这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一样,同样犯了形而上学的毛病。前者用主观排斥客观;后者用客观排斥主观。可以想象,没有影视艺术鉴赏客体的影视艺术鉴赏主体,与没有影视艺术鉴赏的主体的影视艺术鉴赏客体,还能称为影视艺术鉴赏活动吗?没有审美主体,或没有审美客体,美还能存在吗?审美现象还能发生吗?在我国,蔡仪也持这种观点,他认为“美在事物本身”。这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一样不可取,不是我们进行艺术审美时所应采取的审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