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影像的确很小,在影视艺术文本上下文之间,它自身通常很难完整表达影视艺术的思想内涵,这正如自然语言中,一个字有它的字义,但却无法组成句子一样。事实上,影视艺术叙事过程中,影像的位置恰如自然语言中的“字”一样,它本身并不能交代句子的含义。库里肖夫效应已经证明了这点。演员莫兹尤辛的面部是没有表情的,但是,在库里肖夫的剪辑中,由于剪辑顺序的不同,演员的表情,却给人造成了“饥饿”和“忧伤”两种不同的印象。由此可见,影视艺术语言中,有了影像还不够,还必须把影像连续起来,让它组成词,组成句子,才能表现更为丰富的艺术内涵,才能在影视艺术对象“客体”的创造中发挥作用。正由于此,罗兰·巴特(前译巴尔特)在谈到艺术的结构主义活动时,提出“结构实际上是对客体的一种影像”,尽管“它是一个受支配的、有利害关系的影像”[29]。影像在结构影视艺术语言时的确显示出其生存价值,正如巴尔特本人所说,“影像被意义系统一次次穿透,与人在独特的语言中从其存在的最深层被分节,目的完全是同一种方式。影像的语言结构不仅是全部被发出的言说(例如在符号联结者或讯息制作者的层面上),它也同样是全部接受者的言说:语言结构必须包括‘意外’之意”[30]。影像的意义正是在叙事过程中,被影视艺术的叙事意义所穿透的,正是在这种穿透过程中,它不再是自己的言说,而成为文本的言说、叙事的言说。正是在这种言说中,它生出种种料想不到的“意外之意”,让创作者情不自禁,使鉴赏者美不胜收。惟其如此,巴尔特才说:“在影像的总体系统中,结构诸功能发生了两极分化:一方面,在诸涵指项的(广义地说,即诸象征的)层面上,有一种聚合体关系的凝聚作用,那些涵指项作为强有力的符号,是散置的,‘具体化了的’;另一方面,在外延层面上有一条组合段关系的‘流’——别忘了组合段总是很接近于言语,而实际上正是肖似图像‘话语’使其中的诸多象征自然化了。”[31]影像,从此在画面叙事中,愈发“具体化了”其艺术叙事话语;在声音叙事中,愈发“自然化了”,内涵和外延如此巧妙地结合,形成了影视艺术语言的独特言语流,流进了千千万万鉴赏者的心中。
2.镜头——影视艺术语言的基本词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