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导演唐·利文斯顿根据多年的实践认为,导演参与编剧活动的方式有五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剧本已被制片人敲定,导演被请来拍这个本子。在这种情况下,导演不仅要受到制片人制约,而且还要受到剧本的限制,也许他的确可能把本子改得更好,并使演员的表现更加出色,使摄影师的摄影技巧发挥到极致。但是,他仍然无权更改剧本,设计影片结构的不是他,而是编剧,他实实在在、的的确确仅仅只是一个“导演”,而非别的什么角色。第二种情况是导演在被制片人请来后,被告知,“在制片过程中,他有权做小改动”,但是这种改动,必须在经得编剧和制片人同意之后,而且它只是“小改动”,不能作大手术。第三种情况是“在多数情况下,导演在电影剧本刚刚形成时,就被请来参加工作,他阅读剧本草稿,同制片人和编剧一起讨论。这样导演就有机会向剧作者和制片人提供他的制片经验和独特的才能,这对完成影片的制片成本和价值都能产生有益的效果。如此安排的结果,剧作者在制片前期设计中就能对导演有所帮助,使剧本经过修改,令人感到越改越好,而不是把神圣的剧本改得面目全非”。第四种情况是“导演一开始就给电影剧本出主意,但他仍是一个被动的角色”“在编写剧本的那个阶段”“被请来参加工作”,这时,他实际是编剧之一,有权对剧本的结构、情节、细节等发表自己的看法,并且,在征得其他编剧和制片同意后,对剧本进行外科手术式的大改动。第五种情况是导演自己既是编剧,又作制片,当然,还是导演。这时,一切他说了算,但是,利文斯顿认为,这样的“天才究竟是少数的。绝大多数人,至少在一个方面或更多的方面是有弱点的。比如有些人擅长于结构,在体现画面连续性方面也不错,但写的对白就极差。其他的人,对白写得也好,但原始结构极不高明”。[10]
这说明,一个好的导演,很难十全十美。利文斯顿所总结的这五种导演介入编剧的情况应当说是全面的、准确的,基本概括了导演在编剧工作中的不同地位,自然也向人们证明,导演在其中的作用是大不相同的。但是,不管导演身处什么样的情况,衡量导演参与编剧最高技巧水平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看他能否在不同境界的编剧活动中,与制片、编剧一道,磨合出一个最佳的影视艺术剧本来。
然而,最佳的影视艺术剧本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剧本呢?我国影视艺术批评家张成珊认为,这个最佳剧本一是要有“独特见解,能引起观众强烈共鸣的剧本”,像谢晋所说的那样,它能反映出“广大人民群众到底在想什么?在关心什么?思考什么?”而且这个剧本一经改编被拍成电影或电视剧,就能“揭露、鞭挞那些黑暗、丑恶的现象,呼唤、呐喊那些优良传统的作风以振奋我们民族的精神。”他指出,“按照这个原则去挑选剧本的,把拍影片看做一种人民交给的使命”。二是这个“剧本所反映的生活”是编剧和导演“比较熟悉的生活”“剧本的题材、风格、样式以及要表达的主题思想也是自己比较擅长表现的。”三是“剧本中有很多‘空白’,是一种能够让自己大大发挥,进行再创造的”剧本,这些剧本发表了“导演对社会生活的看法”,表现出了“导演的审美思想”,而且也体现了“导演的文学水平”,显示出了“导演对电影特性的认识”,同时,也满足了观众的鉴赏心理,实现了观众的审美愿望。当导演加入了这样精彩的剧本创作时,或者说在剧本中融入了自己的艺术再创造劳动时,就决定了导演因参与了这样剧本的创作而增添了其艺术创作的光辉,而剧本也因为有了这样优秀导演的创造性劳动而放射出艺术的光华。于是,人们在一种最佳导演参与最佳剧本创作的艺术现实中,鉴赏之余,自然生发出些许有关“导演参与编剧技巧”的无穷猜想。
2.主持分镜头的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