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变革社会特征在诱导犯罪方面具有如此深刻的影响,抗制犯罪的社会反应完全可以由此展开。首先,从对策的层面来讲,变革社会特征的消除肯定有利于犯罪的预防。然而,特征有别于事物的本身,变革社会特征的消除,从根本上讲有赖于社会转型的完成。也就是说,社会转型的完成才是消除变革社会特征的根本原因,社会转型没有完成,相关的变革特征也不会消除,抗制犯罪的任务绝难取得最终突破。其次,社会学的研究表明,社会转型的完成,不仅取决于经济调整的周期,新秩序的形成才是最关键的因素。相对来说,新秩序的形成又属于后发(相对于经济的调整而言)的调整,核心问题就是变革社会中的制度供给问题。最后,变革社会中的制度供给,从最充分的角度来讲,就是社会调整抑或现代化的完成:社会发展水平的极大提高,自然而然也较好地完成了抗制犯罪的任务。然而,当代中国的转型还存在较多的困难,一些制约转型的因素,如人口压力、经济的平衡发展、腐败问题、国家统一问题、农业和农村问题、政治改革问题等还将长期困扰中国社会。一言以蔽之,中国社会的转型决难一次成功,甚至将展现为多次转型、波浪式递进的过程。因此,期待犯罪抗制的一劳永逸无异于乌托邦理想,犯罪问题将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各个阶段,犯罪态势的根本好转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问题。
二、二元背反:政策与法律的博弈
经济学上也存在类似于社会转型彻底完成的理想状态——瓦尔拉均衡。非均衡经济理论的倡导者厉以宁教授介绍了这种情况[7]:“如果市场是完善的,价格体系是灵敏的,每一个参加市场交易的人对于现在和将来的价格都有完全的信息,对现在和未来的供求状况都有充分的了解,价格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随时进行调整……”然而,市场的不完善和信息的不透明是不可回避的现实情形,甚至“市场总是错的”,瓦尔拉均衡并不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厉以宁认为:“在市场不完善和价格不能起到自行调整供求作用的条件下,各种经济力量将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而被调整到彼此相适应的位置上,并在这个位置上达到均衡。”[8]有别于瓦尔拉均衡状态下的零成本交易,非均衡状态下的交易需要付出较高的交易成本,市场越紊乱,整体的交易风险或成本就越高。社会学上,瓦尔拉均衡类似于现代化的完成,都是理想状态,社会变革将伴随犯罪抗制的全部过程。不过,经济学的研究显然有助于理解以下的制度架构:一方面,社会变革情形下,也可以达到一种制度供求均衡;另一方面,整体而言,变革社会特征愈突出,完成交易抑或达到制度供求均衡的成本也越高。
变革社会的制度平衡,就是制度需求和供给的平衡。制度的需求,如前文所言,乃人类社会的普遍情形,且表现为突出的制度短缺。制度供给,尤其法律制度的供给,严格讲来,仅指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颁布的法律制度。就当代中国的情形而言,政治改革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立法能力尤其滞后,已经成为制度供给的瓶颈。当然,即便立法能力极其突出的国家,法理学的研究也表明,由于立法是一般性的和指向未来的,现有的成文法规可能会不足以解决一切已经发生利益冲突的案件。如果这种情况发生,那么就可能有必要确定相关事实并就相互对立的主张中何者应当得到承认的问题作出裁决。尤其在实定法模棱两可或未作规定的情形下,公共政策构成法官可以适当诉诸法律的非正式渊源。[9]可见,政策本就是法律的非正式渊源,只是在变革社会情形下,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导致政策需求旺盛,功利主义难免过了头,以至于政策与法律的冲突(二元背反)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