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治是以抗制犯罪为目的的社会反应。抗制犯罪的任务,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系统的经济问题。从政治层面来看,政治就是善治,[1]刑事政治是抗制犯罪问题的艺术和战略;从系统理论来看,抗制犯罪的社会反应,包含决策和执行两个阶段,是特定社会模式、结构下的权威输出。当代中国的刑事反应系统,具有突出的集权特性和变革特性,探讨抗制犯罪的艺术或战略,离不开中国的变革社会的情形。
一、制度需求:变革社会中的政治问题
变革社会抑或转型社会,于当代中国的情形具有相同的含义。广义的社会转型,既包括革命意义上的社会形态转变,也包括社会结构抑或秩序的部分调整和完善。狭义的社会转型,仅指社会结构抑或秩序的部分调整和完善。通常意义上的社会变革,指狭义的社会转型,即改革意义上的社会转型。[2]当代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引发了经济系统的深刻变化,而经济变化又造就了政治系统范畴的利益结构、阶层状况、文化心理、政府职能的新局面。
如何看待这种变革局面?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库兹涅茨指出:“在任何时代,增长不仅仅是整体上的变动,还应包含结构的转变。即使这种增长的冲动是由重大技术创新带来的,每个社会在采用这种技术时必须调整现有的制度结构。这意味着社会组织的巨大变动——新制度的产生和旧制度的逐渐淘汰。”[3]经济学界的结构调整主张在政治学上得到了进一步的研究。发展政治学运用多元化理论和结构理论研究过当代国家的现代化转型问题,其代表人物塞缪尔·P.亨廷顿在《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一书中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独立后,致力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实现现代化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论述。该论者认为,发展中国家社会变革和现代化实践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在政治稳定前提下全面制度化的过程。这一重大问题的潜在含义在于: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制度是逐渐建立并系统化的。制度化的过程本身就表明是逐渐消除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原有制度,建立新的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相吻合的制度。[4]
可见,经济学抑或政治学的研究都认为转型社会的结构调整抑或制度重整会出现普遍的制度短缺问题。一般认为,变革社会中的政治制度调整相对于经济发展而言属于后发性的现代化进程,可以提前设计,尔后按图索骥层层推进。笔者认为,制度的设计是可行的,但也有局限性。正如欧美国家按照三权分立原理设计出来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设计出来的社会主义制度,都能得到贯彻实施。然而,即便此前如此分明的两大阵营中,有没有两个国家的制度完全相同?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在于制度框架之外的配套制度,需要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形进行调整:千差万别的社会情形,加上瞬息万变的社会态势,配套制度不太可能进行完全的准备。因此,制度短缺确实是个普遍的问题。加之,变革社会又需要摧毁某些旧制度体系,于是,结构失衡、社会失范、政府权威遭到削弱如此普遍,以至于新制度的需求成为一个紧迫的政治问题。
当代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贫富分化严峻、犯罪数量攀升的特征是非常突出的。胡联合通过统计分析认为,犯罪是与整个社会结构相关的,而且也与其他社会问题相关联。如果社会结构是均衡的,贫富差距拉大、失业等各种社会问题能控制在较低的范围内或者得到有效的解决,社会有相当的控制力(如破案率较高)那么犯罪率就会得到有效控制。[5]周光权认为:“社会转型中财富分配不公、价值多元化、利益的对抗等,都使得犯罪很容易增加,甚至出现经济越发展,犯罪增加越多的现象。”[6]从大量的研究成果来看,上述结论是有代表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