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的执行
由于政策的制定包括政策建议的提出、政策方案的选择、政策的合法化和政策的执行等阶段,因此政策的执行常常被看作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最后一个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讲,政策的执行是指政策制定者基于政策的意图,通过政策目标与行动纲领的设定,希望将它付诸实现并且产生效果。[22]政治学的研究,向来重视政治决策,研究政治决策的作品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内容深入。相形之下,政策执行的研究就要冷清得多。实际上,政策的形成、制定与政策的执行本身就是密不可分的功能领域,政策的执行既是政策制定过程的最后阶段,又意味着新一轮公共政策的孕育,绝不是政策制定的结束。因此,政策的执行不仅关乎政策的实效,本身也包含着丰富的政治决策思想,具有毫不亚于政治决策的理论价值,值得在刑事政策的基本理论部分予以阐述。
受行政学家威尔逊(WoodrowWilson)“政治与行政分离”理论的影响,政策执行的基本理论不受重视,甚至于在公共政策理论体系中还被冠以“黑箱子”(blackbox)的名称。政治学家米德与霍恩(VanMeter & VanHorn)指出,公共政策理论与实务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政策的执行作为很简单、很低级的事务,这是政策执行论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的主要原因。政治学家丹哈特更是指出:“政治与行政分离”的理论是政策执行理论的倒退,这种观点假定政策在执行之前应该拥有一套明确的问题界定和清晰的政策设计,并将政策失败的理由归咎于政策规划抑或政策设计的失当。事实上正好相反,问题根本无法界定清楚,设计与执行更是无法明确划分。仅将政策执行者视为政府官员是相当狭隘的,其实私人部门、利益团体以及经济、文化、政治环境都影响政策执行的后果,也都扮演着政策执行者的角色。不过,源于普瑞斯曼和维尔达夫斯基1973年针对奥克兰计划(OkalandProject)所进行的研究,问题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获得了转机。上述计划得到美国国会的鼎力支持,预算高达2300万美元,为联邦政府经济发展局所推动,希望为失业率高达8.4%的奥克兰市创造3000个工作机会。但是,最后仅动用了其中的300万美元,大部分的计划经费都未启动。何以如此?研究人员认为,失败可能是政策执行的不当造成的。[23]此后,政策执行的基本理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1.政策执行的含义
简单地说,政策执行就是政治决策的付诸实现。因此,有论者将政策执行看作政策形成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也不无道理。但是,这样一种认识和“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一样,对政策执行的政治意义和辩证关系认识不足。
第一,政策执行也是政治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政治性。以前我们理解行政机关抑或司法机关,以为该二者不过是应执行权力机关决定的需要而产生的。事实上,行政机关和法院本身拥有不可小觑的立法权力,也能进行政治决策。因此,行政机关抑或司法机关貌似立法决策的执行机关,实际上也是公共政策的形成机关,既决策又执行。
第二,从哲学上讲,绝对意义上的执行是不存在的,政策的执行涉及执行主体的多元化、执行目标的合理化、执行资源的全面性等一系列的要求,而且还包括时机、信息等太多无法控制的外在因素,执行主体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出执行、中止、再执行、再中止,甚至终止的决策,最初形成的政治决策也需要根据执行的情况调整、修正。即便最简单的政策执行情境,从开始执行到执行完毕,也需要执行主体不停地做出决策。因此,从来就没有绝对的政策执行,政策执行与政策制定、形成的关系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从这个意义上讲,政策执行绝不仅是政策形成过程中的最后阶段,也是政策形成的有机构成。
2.政策执行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