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林(Chamlin)和科克伦(Cockran)考察了社会利他主义对财产犯罪率与暴力犯罪率的影响。他们用对统一基金会的捐献与城市个人收入总量的比例作为测量社会利他主义的指标,研究单位是270个样本城市。研究发现,捐献与城市个人收入的比例与财产犯罪率和暴力犯罪率均为负相关,即比例越高,财产犯罪率和暴力犯罪率越低,社会利他主义对犯罪产生直接影响。[17]
桑普森(Sampson)等考察了“集体效能”与犯罪率的关系。集体效能指的是社区居民间相互信任并且愿意为了共同利益而介入公共事务,集体效能以社会控制规模、社会团结和信任规模来衡量。在控制了市民种族、年龄以及之前谋杀犯罪率等变量基础上,集体效能水平与亲密人群间的谋杀及非致命性暴力侵害犯罪率呈现负相关,此外,邻居间表现出的高水平的集体效能,还使得妇女们更有可能化解相互间的矛盾,转向相互间的支持。[18]
赖特(Wright)和卡伦(Cullen)的研究发现,父母确实影响子女犯罪的可能性。这种影响不仅表现在父母对子女的控制方面,而且表现在父母对子女的支持方面。父母支持对子女犯罪的可能性有直接的影响。父母控制的影响更明显地表现在个人层次上(即以个人为分析单位),父母支持的影响更明显地表现在家庭层次上(即以家庭为分析单位)。对子女支持较高的父母更可能对子女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控制,二者的结合产生更高的父母效能。[19]
(四)简要归纳
理论假设和实证研究表明,社会支持与犯罪生成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社会支持缺乏是引发犯罪的重要社会因素。社会支持对预防和减少犯罪能起到直接的作用,也可以影响其他变量而对预防和减少犯罪产生间接的影响。
社会支持与犯罪生成关系表明,从预防犯罪角度考虑,应该想方设法提供各个层次的社会支持,通过家庭、福利及教育机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群体、邻里以及城市去加强社会人际网络联系,提高社区参与水平和社会责任感,以及减少个人主义,弘扬社区精神。[20]
四、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的缺乏及其影响
社会支持的接受者往往是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缺乏已成为我国当前弱势群体犯罪的重要社会因素。
(一)当前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缺乏之表现
当前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缺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社会支持接受者增多、社会支持提供者减少、精神方面的社会支持缺乏。
1.社会支持接受者增多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弱势群体呈上升趋势。据有关机构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在1.4亿~1.8亿人,有的学者估计有2亿。[21]以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状态的差别为标准,可以将弱势群体大致分为三类:[22]一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弱势群体,这类群体以自然性弱势群体、“体制外”的人员和传统“三无”人员为主。二是有传统组织的弱势群体,这类弱势群体以困难企业职工、退休职工、下岗职工为主要对象。三是既不受社会关注又无组织代言的弱势群体,这类群体以农民、民工和失业人员为典型代表。
2.社会支持提供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