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处分(Securitymeasure),是指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所采用的以矫正、感化、医疗等方法,改善适用对象、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29]经过近一百年的努力,保安处分在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中得到了确认,内容日益丰富和完善。综观各国立法例,广义的保安处分可以分为对人的处分和对物的处分两大类。[30]对物的保安处分一般包括解散法人、封锁营业场所、没收违禁物品;对人的保安处分可以分为剥夺自由的处分和限制自由的处分两类。剥夺自由的保安处分,指将被处分者收容于一定设施,意在对其治疗、改善的同时保护社会安全的保安处分;限制自由的保安处分,是不将被处分者收容于设施,限于限制自由的保安处分。[31]
(二)刑罚轻缓化
“西方各国刑罚的轻缓化,也就是说以相对较轻的刑罚来预防和控制犯罪”,[32]在刑事立法上表现为建立轻刑化的刑罚结构,在刑事司法上表现为尽可能适用轻刑和非刑罚处理措施。刑罚轻缓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如下。
1.刑罚结构向着轻缓化的方向演化
所谓刑罚结构,一般是指一国刑罚体系中各种法定刑罚方法的排列顺序、比例关系和组合形式。“刑罚的历史,本来就是人的历史,这里记录着人生观的变化。迄至19世纪曾经占据刑罚宝座的身体刑和死刑,逐渐被自由刑所代替。于是在今天,20世纪已过半的时候,在监内执行的形式的自由刑,行将被作为监外处置的保护观察和作为金钱自由刑的罚金所代替。”[33]所以,刑罚结构的轻缓化是刑罚结构演化的必然趋势。目前,当今世界的主要国家的刑罚结构,要么以自由刑为中心(如日本和美国),要么以自由刑和财产刑为中心(如法国和德国),[34]身体刑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死刑已经被大多数国家废除,保留死刑的国家也对死刑的适用进行严格的限制。[35]
2.罚金刑的扩大适用
罚金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对于利欲性犯罪来说,可谓是罚当其罪,作为一种刑罚方法,对于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害、作为对于轻微犯罪的处罚手段,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如1950年在海牙召开的“第12次国际刑法与监狱会议”,就肯定了罚金刑作为短期自由刑的代替手段的积极意义;1960年召开的联合国第二届防止犯罪与关于犯罪者处遇的会议上,罚金刑也被认为是代替自由刑的适当手段。[36]目前,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罚金刑是使用最广泛的非监禁刑之一。这种广泛性不仅表现在罚金刑使用地域广泛,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使用罚金刑,而且也表现在罚金刑的使用数量巨大。据统计,在日本,罚金刑占被判刑总数的94.93%;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罚金刑占被判刑总数的79.33%;在德国,罚金刑占被判刑总数的78.31%;在奥地利,罚金刑占被判刑总数的70.61%;[37]在印度,各种性质的犯罪都规定有罚金刑,无论是国事罪、军职罪还是谋杀罪、强奸罪,均无一例外地适用罚金刑。[38]“罚金刑已经成为适用最多的刑罚方法,在此意义上说,现代世界刑罚体系的中心已经从自由刑移向罚金刑。如果说现代世界刑罚体系的中心仍是自由刑的话,那么可以说,在自由刑中,‘金钱化的自由刑’正在成为其中心。”[39]
3.对自由刑的适用呈弱化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