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轻缓化是当今刑事政策发展的世界性趋势和主流,这从上述两极化刑事政策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向可见一斑。在西方,“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除了美国当代刑事政策更多地表现为“轻轻重重,以重为主”,“轻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重重”,使司法机关腾出力量对付重罪外,欧洲主要国家的刑事政策则主要表现为“轻轻重重,以轻为主”,“重重”是对“轻轻”的一种补充。[8]在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也是“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审时度势,以宽为主”,所谓“以宽为主”,“是指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整体发展趋向是走向宽和”。[9]而这种刑事政策轻缓化的趋势又主要表现在各国的轻罪刑事政策,即国家预防和惩治轻罪的方针、原则和对策上。世界上各主要国家都对轻罪和重罪作出明确划分,[10]在我国,一般认为,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是轻罪,其余的犯罪是重罪。所以,在我国,轻罪案件一般是指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较轻的刑事案件。[11]而所谓轻罪刑事政策,一般是指根据犯罪的主客观情况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而在刑事立法上施以非犯罪化,在刑事诉讼中的拘押、起诉、定罪量刑、刑罚执行等环节施以有利于行为人改造和回归社会的较轻处理的刑事政策,即“轻罪轻处、轻罪轻罚”。[12]从国外的情况看,对于轻罪的政策以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和刑罚轻缓化为总的趋势和目标,体现出了更加人道和宽容的精神。[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