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从广义上说,西方主要国家的社区矫正不是单一的刑种,而是复合型的刑种,是一个多元化的刑种群,具体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家中监禁、周末监禁、劳动释放、学习释放、归假、转处、中途之家、自愿者活动、保护观察、电子监控等。[58]作为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社区矫正代表着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适用,且成效显著。当前,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主要西方国家处于社区矫正的人数已经超过监禁人数。[59]据2000年的数据统计,加拿大适用社区矫正的比例在全世界最高,达到79.76%;澳大利亚为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韩国为45.9%;俄罗斯为44.48%。[60]英国适用社区矫正的比例也比较高,据英国国家缓刑局统计,2000年英国判处的各种刑事案件刑罚适用比例如下:不起诉的占19%,被判罚款的占23%,被判社区服务刑罚的占33%,监禁刑占25%。[61]并且英国法院犯罪人社区矫正刑罚的适用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1988年,英国有9.5万人被判处社区矫正刑罚;1999年,15.2万人被判处社区矫正刑罚;2002年则有20万人被判处社区矫正刑罚。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是由于适用社区矫正刑罚的重新犯罪率低于监禁刑,且行刑成本较低。[62]
三、轻罪政策视野下我国刑罚制度改革
我国台湾地区著名学者林纪东先生指出:“刑事政策,也就是为刑法定罪科刑基础的政策。所以,刑法之制定与运用,罪刑之确定与执行,都应由刑事政策的观点出发,以是否合于刑事政策的要求为指规,不合于刑事政策的刑事立法,是不良的立法,离开刑事政策的判决和执行,也必定是不良的判决和执行。”[63]因此,下文以轻罪刑事政策的要求为指规,结合国外刑罚制度改革的新趋向,对我国刑罚制度进行考察,探究其漏洞和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一)轻罪政策视野下我国现行刑罚制度存在的问题
关于现行刑罚制度的漏洞和不足,众说纷纭。从轻罪政策的角度来看,我国现行刑罚的结构不仅属于重刑结构,而且存在假释适用率低、管制刑名存实亡等问题。
1.我国现行刑罚结构属于重刑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