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陈善平:《枫桥经验价值浅论》,载《公安研究》,1994(2)。
[9] 杨张乔、王翀:《枫桥经验:中国乡镇犯罪预防与矫治的社区模式》,载《社会科学》,2004(8)。
[10] 杨张乔、王翀:《枫桥经验:中国乡镇犯罪预防与矫治的社区模式》,载《社会科学》,2004(8)。
[11] 《毛泽东选集》(第3卷),10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2] 官方(国家)的组织机制具有较丰富的动员技术,这可以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的土地改革运动中窥见一斑:在这一时期里,“开会、培养积极分子、做思想政治工作等动员技术正是在这个时期发展起来的。此后,树典型、模范带头、生产竞赛、参军竞赛、宣传运动、召开各种会议(大会、讨论会、批斗会)等,成为群众动员的常用手段。”郭于华:《民间社会与仪式国家:一种权力实践的解释——陕北骥村的仪式与社会变迁研究》,载郭于华:《仪式与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转引自杨敏:《公民参与、群众参与与社区参与》,载《社会》,2005(5)。正是动员技术上的丰富性和仪式性,使得官方(国家)的组织机制有着较高的动员效能。
[13] 以2001年作为民间社会在刑事政策体系中居于相对疏离角色的时间终点。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虽然199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正式启动,但毕竟还只是这一系统工程的初创时期,由于历史的惯性以及一项新兴举措的成型尚需假以时日,所以,很难说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甫一确立,民间社会相对疏离于刑事政策体系的阶段即告结束。第二,2001年4月,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是新世纪初中央召开的又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对进一步加强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作出了部署”(《人民日报》2001年4月4日第1版)。在会上,国家决策层明确指出:“维护社会治安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把专门力量与群众力量有效结合起来”(《人民日报》2001年4月4日第1版)。同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从国家最高决策层面对1991年以来开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价和经验总结,并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了要求,在要求中强调要“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起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从这一年里国家决策层的一系列表态中可以明显看出,经过90年代初开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十年摸索,国家决策层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念已基本树立,制度构建也已基本成型。因此,2001年可以认为是官方(国家)对民间社会在刑事政策体系中应有地位予以重新肯定的一个标志性时间。第三,民间社会在抗制犯罪进程中机能的逐渐复苏与再次凸显,也大致是在1990年代末期和21世纪初开始的,选择2001年划分前后阶段,也是与这一时期的事实发展基本吻合的。第四,从纯粹的时间上看,2001年是21世纪的元年,选取这一年,在时空上具有一定的天然分界意义(当然,这只是最为次要的原因)。第五,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最终以2001年作为中国民间社会在刑事政策体系中相对疏离期的时间终点,但这一时间不是绝对的,它只是为划分出一个相对完整的时空区间提供一个时间坐标。也正因如此,如果在对本阶段的论述中,出现论及的现象跨越了这个时间分界点的情形,也是不足为奇的。
[14] 《邓小平文选》(第3卷),3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5] 《邓小平文选》(第2卷),3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