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浙江杭州警方成功破获发生在西湖的碎尸案,在这一案件的侦破中,警方首次借助于媒体公开部分案情,邀请市民一起分析案情并提供破案线索,通过媒体的公开,400余市民向警方提供线索650条。正是在市民的积极参与下,9月16日,西湖警方在案发短短二十余天后就将犯罪嫌疑人蔡某抓获。[34]近年来,一些地区公安机关,还直接借助于现代互联网手段,利用“博客”这种新型公众平台,吸引广大民众提供相关犯罪线索,直接参与到对犯罪的打击之中。正是这些看似零散、琐碎的现象,记录着民间社会再度投身于抗制犯罪进程的行进信息,编绘起民间社会重新投入打击、防范犯罪的图景,我们也正是从这些点滴化、片断化的报道中较真切地感受到民间社会重返抗制犯罪进程的步履声。正如法国刑事政策学家安塞尔所言,刑事政策,是“观察的科学”[35],从这一意义上讲,我们由这些媒体的报道中观察到这一时期民间社会开始再度投入到抗制犯罪进程之中的结论是能够令人信服的。
(二)本阶段民间社会反犯罪现象之成因
自2001年以来,民间社会在刑事政策体系中的作用再度唤起,应该说有着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官方(国家)对民间社会在打击、防范犯罪中地位、功能的重新认识和对民间社会发挥抗制犯罪作用的积极鼓励为后者重返刑事政策体系提供了强大的政治支持。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迅速推进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渐进发展,“小政府、大社会”和“小政府、大服务”将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36]在这种宏观背景下,国家高层逐渐意识到,“加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民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37]是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向。而民间社会再度加入到打击、防范犯罪的进程之中,无论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角度而言,还是从“引导民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层面来论,都是符合高层对民间社会“有所作为”的期望的;同时,国家高层亦认识到了民间社会在国家治理进程中所蕴藏的充足资源和巨大潜能。正是有了国家高层的再次关注和再度支持,成为民间社会重返刑事政策体系的政治动因。
其次,促进民间社会参与到犯罪抗制进程之中的若干机制的构建和生成,为前者重返刑事政策体系提供了机制渠道和法定平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社区警务机制、治安联动的社会治安大防控机制、社区矫正制度等机制、制度的出现,成为民间社会参与到犯罪抗制之中的机制渠道和法定平台,也正因为主要是通过官方(国家)提供的渠道参与抗制犯罪,是一种体制内的参与,因此,又反过来促成了官方(国家)对民间社会的进一步支持。
最后,民间社会自身主体意识的复苏,参与意识的增强,为其重新在犯罪抗制中发挥积极效能提供了内在动力。自1990年代后期以后,随着国家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逐步推进,旨在促进基层民众民主化、自治化的制度相继出台,随着这一系列还权于民的机制的施行和基层民众自主化管理程度的不断提升,其主体意识也必然复苏,其参与意识也自然增强。正是在这一民众自治化的背景之下,民众参与治理犯罪也成为自治化管理的应有之义,而且也是体现民众主体性程度的重要标志。从这一意义上讲,20世纪末以来,尤其是21世纪初加速推进的基层民主化、民众自治化历史背景为民间社会重返刑事政策体系,主动加入到抗制犯罪的进程之中供给了显著的内在动力。
四、民间社会在刑事政策体系中地位变迁之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