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建议改变现在以公安部门为主进行打击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代之以卫生防疫部门为主、公安部门为辅的联合打击卖**嫖娼的社会综合管理模式。联合打击、“双管齐下”的做法将具备三点优势:首先,可以抓住卖**嫖娼现象对社会危害最大的方面,有效控制各种性病,乃至艾滋病的蔓延。这一做法避免了目前公安部门以有安全套作为有卖**嫖娼行为证据的不合理规定,有利于推行卫生部门倡导的百分之百使用安全套行动,并使卖**嫖娼行为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其次,该做法有利于对各类容易滋生卖**嫖娼行为的场所,如发廊、夜总会等地方进行常规性、经常性检查,避免阶段性、突击性行为。因为这些有隐患的服务性行业仍需存在,不能因此就撤了它们。卫生部门可以经常对这些行业进行常规检查,这是公安部门无法具备的优势。而且,卫生防疫部门的执法主要是从保护群众健康角度出发,从民生、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而不是像目前作为治安案件来处理,容易得到群众理解,所起到的警示作用要大于治安处罚。最后,卫生防疫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时打击卖**嫖娼,可以互相监督,有利于执法公正,避免公安部门单方面执法时,由于部门、个人利益驱动出现的乱打击的现象。因为单是公安一个执法部门在做,不利于相互监督。有些执法人员只要收到罚款,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人为所欲为。现在打黄扫非,打击文化商品造假、盗版及各种色情表演活动中,各级政府已经形成以文化管理部门为主、公安部门协助的管理模式,并已被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那么在打击卖**嫖娼行为时也完全可以参照这一模式。
对卖**嫖娼行为中使用安全套者应减轻处罚。这种做法绝不是默许卖**嫖娼的存在,只是希望在无法根除这一现象的情况下,尽量降低其社会危害性。不会产生“只要使用了安全套,进行非法性行为就是可以被默许的”错觉。这样的一条规定不是在弱化打击卖**嫖娼的力度,只是在提倡使用安全套。使用安全套是人类进步的一个标志,不管这种性行为是正当的还是非法的。但我们现在反过来了,你用安全套我就抓你,你不用我反而没法抓,这是目前打击卖**嫖娼行为的弊病。操作办法十分简单,纯粹以能否查到安全套作为是否有卖**行为的证据,有就是在卖**,没有就不是,这不符合常理,更会客观造成了性病、艾滋病蔓延快的现象。
可以考虑在一些可能存在色情的场所或服务性行业要求设置安全套贩卖机。服务行业可公开售卖安全套并非就表示,只要排除性病蔓延的可能,卖**嫖娼行为就可以被容忍?我们绝对反对卖**嫖娼行为,不管它是否具备传染疾病的可能。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要想完全杜绝这种行为是不现实的,所以退一步着眼,可以先控制卖**嫖娼能带给社会的最危险因素。对这一点,目前我国的立法者已经有了正确的认识,很多地区政府都相继颁布相关法规要求在娱乐场所、服务行业配发安全套和对从业人员体检。对于这种理性的政府行为,应得到社会的理解、认同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