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国家(亦即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是人类社会历史上的两种社会结构形态。市民社会,英文为Civilsociety,源自拉丁文Civilissocietas,该词大约在14世纪开始为欧洲人所采用,其含义是古罗马著名政治家、法律思想家西塞罗于公元前1世纪提出的,它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此后,市民社会逐渐演变成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和经济安排、规则、制度。在这个意义上,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立的,政治国家或政治社会即指实行中央集权的专门化政府的社会形态。洛克指出,真正的和唯一的政治社会是,在这一社会中,每一成员都放弃了这一自然权力,即把所有不排斥他可以向社会所建立的法律请求保护的事项都交由社会处理。[3]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化,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般认为,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在现实中是重合的,表现为一元的社会结构;国家从市民社会中夺走了全部权力,整个社会高度政治化,政治权利的影响无所不及,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不存在明确的边限,市民社会被淹没于政治国家之中,其每一个领域,都带有浓厚的政治性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现实中的分野是在资本主义时代完成的,这种分离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因为市场经济要求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是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体,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而且政治国家是建立在市民社会基础之上的,并且为市民社会服务,个人利益与个人自由只有在市民社会中得以满足,并形成对政治国家的限制。[4]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是表面的而不是根本的,从最终意义上讲,政治国家将统一于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实质性统一主要表现在这样的三个方面:[5]第一,市民社会的成员与政治国家的成员是同一个人;第二,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基础,不仅市民社会的成员即活生生的个人是政治国家存在的自然基础,而且家庭和市民社会也是国家存在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第三,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是后者的原动力。在社会主义社会,如何正确理解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尚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在公有制的条件下,尤其是实行计划经济,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进行规制,国家权力渗透到整个社会,其结果是国家吞没了市民社会,而且中国作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封建传统的社会,自周秦以来就建立的以家族宗法制度为基础、以政治国家为根本的一元社会结构,延绵达两千多年之久。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尚处于萌芽状态就被内外反动势力所摧毁,始终没有市民社会发展的社会土壤。新中国成立以后,从苏联引进的计划经济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政治国家的基础和职能,市民社会不仅没有培育起来,反而被政治国家全面取代。政治国家不仅管理政治事务,而且管理经营几乎所有的经济事业、文化事业,管理几乎所有的社会事务,以致个人、家庭的生活事务。市民社会几乎所有的特殊利益形式,几乎都失去了存在的人格权利,事实已经证明,这种以政治国家为核心的一元社会结构已经成为现代化的障碍。在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以政治国家为核心的一元社会结构开始衰亡,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对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开始悄然崛起。[6]正如有学者指出,对于当前中国社会来讲,当务之急是培育市民社会,逐渐完成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合一的一元社会结构向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立的二元社会结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