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刑事实体法律部门自1997年修订刑法典至今,出台了8个修正案,以119个修正案条文修正刑法条文111个,占到原刑法典条文数的1/4以上,内容涉及除军人违反职责罪以外的其他9类罪行。以《刑法修正案(七)》为例,15个条文涉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逃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经营、绑架、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利用影响力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等20类犯罪行为,新增10个左右的罪名。尤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俗称“老鼠仓”)、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利用影响力受贿以及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都是现有法律规制显存不足,民怨又相当之大的行为类型,将其纳入犯罪圈既顺乎民意,也合乎规律。再考虑到此次修法还将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了相当长的时间,并认真听取了各社会层面的意见,不仅采纳民众的入罪、加刑意见,也尊重规律,应学者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降低某些抢劫行为的法定刑。相对于其他部门法甚至此前的刑法修正而言,《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也标志着刑法典的修正渐入佳境。
坦言刑法修正的进步既不是说刑法的修正不存在问题了,也不是说刑事政策需要改变对刑事立法的批判态度。实际上,14年出台9个刑法修正案,本身就意味着刑法典的极不稳定。除此之外,刑法的修正主要还是犯罪圈不断扩大,法定刑不断加码的过程。[2]这样一种情况,虽然对应于中国社会的深度转型,本身具有旺盛的制度需求,但刑法对社会事务介入过多、过严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