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文化的角度看,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教育公平是先哲孜孜以求的境界。孔子明确提出“有教无类”的主张,认为应该扩大受教育的对象,只要诚心求教,不分贵贱贫富,都应热心教诲。
从西方历史看,古希腊大思想家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致力于寻求教育公平,18世纪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国家转化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
三、我国教育现阶段不均衡的具体表现
在我国,影响教育公平性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的不公平。多年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体制形成城乡间的区别。二是区域间的不公平。省域间、省域内教育不均衡,这种不均衡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的大背景造成的,从人均教育经费、生均教育经费、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来看,东部省份基础教育各项指标均高于中西部省份。三是重点学校教育与一般学校教育的不公平,无论师资队伍、办学条件乃至生源,重点学校均高于一般学校。其他还有诸如优等生教育与后进生教育的不公平、升学教育与就业教育的不公平、关注知识与关注能力的不公平等。固然,上述因素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应当以历史的眼光辩证地看待和评价这些现象的产生和存在。但是,当教育公平被历史性地提上重大议事日程时,我们就必须加大改革力度以消除这些不公平因素,以大力推进教育公平。
四、国家实施教育公平的主要路径
各国在推进教育公平进程中,建立了从立法干预到政策和行动干预等国家干预机制,体现了国家意志和政府责任,我国亦通过以下方面的战略以推进教育公平。
(一)推进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等我国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全国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
(二)优先投资于民,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共性
把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防止教育商品化机制的引入伤害弱势阶层。
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
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和质量标准,逐步使每一所学校达到基本标准而成为合格学校。
(三)弱势地区和群体优先,国家干预和国家责任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保证对弱势地区和群体实施补偿制度,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间和区域间的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国家财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农村、城市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贫困家庭寄宿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制度。继续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保障女童和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