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纲要》精神,深刻领会教师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从历史的角度看,教师队伍建设欠账较多
教育是需要保障条件的,从大的方面来说,保障条件包括:教育的管理体制、教师队伍、教育经费、校舍和教学设施。那么,我们以义务教育为例,回顾一下我们曾经走过的路,看我们做了哪些事,还有哪些事亟待去做。
我们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明确了义务教育政府办。《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和责任。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实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实施的意义在于“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我们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上学。2001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政府办。“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将基础教育管理权限上升至县级,改变了义务教育责权层层下放、事实上以乡镇为主举办义务教育的体制。以保障农村基础教育的基本需要。
2006年年初,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06年起,在农村实行“两免一补”(免除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首先在西部农村开始实行,2007年扩大到全国所有农村。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真正实现了“读书不交费”的目标。
我们大规模地、持续地进行校舍建设。“三结合”建校——危房改造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校园安全工程——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这一系列工程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全省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受教育场所,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
相对而言,虽然我们把按时、足额兑现教师工资放在突出位置予以解决,但总的来说,教师队伍建设相对不足,没有随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发展,历史上欠账较多。
二、从现实的角度看,教师队伍存在着明显的薄弱环节
截至2009年年底,全省有普通中小学1.88万所,在校生915.2万人,教职工51.58万人(其中公办中小学教职工48.66万人),专任教师47.34万人(其中高中6.39万人、初中16.09万人、小学24.86万人)。学历合格率高中、初中、小学分别为93.21%、98.55%、99.89%,其中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达66.95%,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达54.94%。
(一)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不适应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