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各级督行导机构积极开展“两基”达标评估验收,2006年我省实现历史性的“两基”目标;2005年起,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共同开展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两年一次的教育强县评估,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大大强化了县级党委、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二是有力促进了“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的改革,尤其是促进了县级财政对教育的依法投入,实现教育投入的法定增长;三是极大改善了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四是建立了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促进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自2009年起,我省开展对各市教育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考核。促进各市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的完成。目前,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教育政策时把教育督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重要参考、在实施教育管理时把教育督导的评估和考核作为重要手段、在检查教育工作时充分发挥督学队伍的作用、在评价地方政府和学校工作绩效时把教育督导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的风气正在形成。
目前,我省正积极推进县(市、区)对乡(镇)的党、政领导干部年度教育考核,同时努力争取开展省对各省辖市党政领导干部年度教育目标考核,拟构建省对省辖市、省对县(市、区)和县(市、区)对乡(镇)教育的系统考核,从而形成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体系。
未来十年到二十年,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教育面临的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将更加艰巨,监督、保障责任也更加重大,教育督导将历史地肩负起重要的使命。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教育督导要自觉地通过科学评估,及时发现、分析新情况、新问题,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进而为政府决策的贯彻实施进行有效监督。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行政管理体系的要求,以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为中心,以理顺督导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督学队伍为关键,以完善督导法律法规为基础,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和指导并重,统筹规划、分步推进,推动教育督导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教育督导做什么
在新时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完善教育督导服务体系,科学开展督导工作。
(一)要明确教育督导工作的新思路
要坚持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要关注教育质量尤其是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要把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政府重视的重点密切联系起来,以形成自己的工作思路和重点;要按照即将颁布的《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督导,开创我省教育督导的新局面。
(二)完善教育督导机制,改进督导考核的方式方法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是由人大或者政府经过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教育执法监督权力的机构。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在工作上有着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的关系,两者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
要理顺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随访督导的关系。坚持教育督导“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推动全面”的原则。对于政府教育工作、学校工作的经常性督导,对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以及政府关切的中心工作,可以进行综合督导;对于个别地方的个别问题实行个案处理,可以进行专项督导,使整个督导工作按计划推进,做到有的放矢,有序高效。
要抓紧制定科学的督导评估标准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在对党委、政府的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中,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要建立教育发展水平与质量监测体系,为党委、政府制定和调整教育政策,提供更加及时、科学、准确的情况分析和数据支撑。
(三)进一步加强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建设
教育督导的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机构和队伍。在机构建设上我省现实情况是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都设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省、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名称一般叫做政府教育督导团,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外处理政府督导团的事务,对内是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内设处(科)室,可谓“一身二任”。在县(市、区)通称政府教育督导室。目前,合肥、宣城、铜陵、阜阳、蚌埠、淮南、马鞍山、池州、亳州、淮北10市为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督导室)配备了总督学或督导办主任,其中芜湖市政府建立了高层次、高素质的督学队伍,为督导活动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人员力量保障。相当一部分县市区也配备了总督学或督导办主任。一改过去把督导机构、督学岗位作为安排人员、解决干部待遇的做法,督导干部逐步年轻化、专业化。充分显示了市县党委、政府对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的重视,对督导工作的支持。
督学是经授权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行使教育督导职权的公务人员,督学工作对一个地方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关系甚大。在督学队伍建设上,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严格按照督学任职资格条件;二要建立督学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督学的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三要制定督学管理办法,规范督学的行为,提高督学自律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切实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面向中小学校的各类检查、评估和验收,原则上逐步纳入对学校的综合性督导评估之中,由教育督导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避免出现多头、重复、过多、过滥的检查、评估和验收,以切实减轻学校和基层单位负担,让校长真正做到心无旁骛、潜心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