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沿用了清末的视学制度。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了《视学规程》,对中央一级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置、职能、任务等作了规定。1914年,教育部颁布《教育部官制》,其中规定,教育部设视学16人,分片主管全国各省的学务视学事项。1931年,教育部公布《教育部督学规程》和省市督学规程,明确了督学视察及指导事项、督学的权力等内容。1943年,教育部恢复督学室,正式启用“督学”这一职务名称。在国民党统治时期,虽然战争连绵不断,视学制度推行困难重重,但那个时候还是有“督学”和相应的督学制度。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老区、苏区和抗日革命根据地,视学制度得到了延续。新中国成立后,教育部设立视导司,各省教育厅设立视导员。1955年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视导的通知》,强**育视导工作是教育行政工作的一部分。到了50年代后期,受政治运动的冲击,教育督导工作逐渐被削弱,直至“**”爆发,导致教育督导工作全面停滞。
1977年9月,邓小平在关于《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的谈话中,明确提出:“要健全教育部的机构,要找一批四十岁左右的人,天天到学校里跑,搞四十人,至少搞二十个人专门下去跑。要像下连队当兵一样,下去当‘学生’,到班里听课,了解情况,监督计划、政策等的执行,然后回来报告。这样才能使情况反映得准,问题解决得块。”我们通常把邓小平的这段讲话作为教育督导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恢复的标志。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教育督导制度得以恢复、重建和逐步完善。
简要回顾我国教育督导的历程,我们深切感觉到,新时期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和完善,是我国教育管理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历史辩证的否定之否定,是我国现代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一个历史性进步。
二、教育督导为什么
教育的改革发展需要决策的正确、执行的有力,同时需要督导以保障。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坚持不懈的教育督导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基本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网络;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逐步形成了与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督政与督学相结合以“督政”为主的工作格局;形成了与教育改革发展相匹配的常规督导与专项督导、终结性督导与形成(过程)性督导、监督和指导相互结合的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且行之有效的教育督导的路子。
教育督导保障和大力促进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多年来,我省教育督导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开展了一系列督导评估考核并取得历史性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