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变了思想观念。随着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实现了教育事权、财权、人权的相统一,使县域内的教师资源可以统筹,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分配领域习惯于“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观念依然存在,似乎这样比较公平,便于操作,也不易产生矛盾。但这种做法的结果,就是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不利于促进教师的成长,也不利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校长和教师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使每位校长和教师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为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奠定扎实的基础。
2.建立了分配激励机制。实施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按照教师的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实绩与贡献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3.发挥了教师的主人翁作用。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总量内由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出台了的实施意见,各市、县教育局出台了实施办法,每所学校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从学校实际出发,认真制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办法的制定,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并经教代会讨论认可,绩效考核结果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在学校公示。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真正参与到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中,把实施办法研究制定过程作为集中群众智慧、进行政策宣传、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真正使教职工理解、支持、参与、监督实施工作,发挥了广大教职工的主任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真正参与到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中,把实施办法研究制定过程作为集中群众智慧、进行政策宣传、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真正使教职工理解、支持、参与、监督实施工作。
三、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在激励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是一种探索、是一种创新,是一项复杂敏感的系统工程。在义务教育学校,推行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工资分配方式的改革,保障与提高教师的工资水平,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从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来看,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注意与改进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