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进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逐步均衡区域内中小学校生源分布通过全面取消小学升初中考试,大力治理少数初中学校考试招生行为,积极推进和完善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照毕业生数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制度,逐步引导生源分流,缓解盲目择校行为。这项工作我省已经坚持了多年,2005年,我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到校的比例已经达到60%,一些地处偏远或相对薄弱学校开始有更多的学生能够升入示范高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04年已经叫停公办学校改制行为。近期,省教育厅又专门印发了《关于坚决清理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通知》,对已经改制的学校按有关法律和国家文件精神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并对一些择校矛盾突出的城市地区,重点治理。2006年,我省加大力度,在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严格执行国家“三限”政策基础上,坚决取消同城范围内的“借读”等变相扩大择校范围的不规范行为。芜湖市委市政府出台《芜湖市关于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并痛下决心,从2006年开始,停止三所改制初中学校招生,从根本上解决芜湖市城区的越来越突出的择校矛盾。合肥和芜湖的做法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震动,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欢迎。也为我省各地全面治理择校行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2006年7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首次以政府的名义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了全面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强化了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新时期的重要意义和政府职责意识。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是安徽省“十五”期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之一。我省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以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状况和加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为重点,注重效益,深化改革,优化管理,取得显著的成绩。
一是通过特级教师和“教坛新星”以及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初步形成建立了一支以特级教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教坛新星”为主体的中小学骨干教师梯队。二是不断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全省有43.4万名中小学在职教师通过过渡和认定取得教师资格,5.1万名社会人员通过认定取得教师资格。三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教职工编制核定到县工作已经完成,以中小学教师聘任制为重点的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全省中小学有20.15万名教职工实行了聘用合同制。四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十五”以来全省各级各类干训达到2万人次,总体培训率达到95.86%。通过培训,我省中小学校长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得到更新,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五是进一步实施城乡对口支教工作。2001年以来,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鼓励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开展对口支教工作,据统计,近三年全省安排到薄弱学校对口支教教师3875人,薄弱学校新进教师6711人,培训教师11.4万人次。六是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积极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2005年年底与“九五”末比较,普通高中、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的比例,分别由21.1%、3.8%提高到23.3%、6.9%;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职务的比例由26.5%提高到44.38%。具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中,中青年教师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已成为教育教学的骨干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