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洛·梅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就从事心理辅导工作,40年代开了私人诊所,进行心理治疗。他有着几十年丰富的治疗经验,深刻地分析和洞察了各种心理疾病患者的心态和内在潜能,以他的存在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提出了一套独特的存在心理治疗理论。
存在主义治疗学派认为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心理治疗的基本工作就是要进入当事人的主观世界,参与当事人的现实,从当事人的观点来了解当事人,共享当事人的信念。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帮助他们。他极为关心人与人的经验结构,因此在辅导与治疗上他强调与当事人的共情关系。
一、心理治疗的目标
存在主义心理治疗是一种非指导式的模式,治疗的目标不是消除焦虑,而是把神经症焦虑变成正常焦虑,帮助当事人发展使用正常焦虑的能力,这是个体的成长所必需的。在治疗中应该关注人的潜能,让当事人去体验自身存在的真实性,从而了解其存在和潜能,及如何开启和实现其潜能。治疗者要帮助当事人学会自由选择,认识到自我的内在力量,也就是说,帮助当事人形成更有力的存在感,唤起当事人潜在生命力。
存在主义的心理治疗目标大致可归为以下四点:
1.使当事人明白自己目前的处境
2.协助当事人选择自己认为有意义的生活方式
3.使当事人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4.协助当事人面对抉择时的焦虑
存在主义治疗方法相信当事人自身成长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代替他们选择未来的方向和做决定。治疗者将治疗视为一种对当事人的邀请:请他们认清一种他们不曾真诚(authenticity)度过的生活方式,请当事人做选择,使他们成为自己所能成为的存在的方式。罗洛·梅认为人们前来治疗是因为他们怀有一个内心被奴役着、希望治疗者能拯救他们的幻想。因此心理治疗的目的并非如传统所言要去医治某人,而是要协助当事人了解他们正在做什么,使他们摆脱受害者的角色。
二、心理治疗的原则
(一)理解性原则
理解性原则(principleofunderstanding)强调心理治疗者的任务就是要理解病人在世界上的存在,治疗的技术要随着不同的患者、不同的治疗阶段而变化。罗洛·梅强调心理治疗的重点是理解而不是技术。
(二)体验性原则
体验性原则(principleofexperience)强调治疗者要帮助病人体验到他自己的存在,心理治疗的关键就在于病人能获得积极的心理体验。
(三)在场性原则
罗洛·梅认为要把治疗者与患者之间的关系看做是患者的心理场(psychologicalfield)的一个部分,治疗者只有进入患者的关系场,才能真正理解患者当前存在情景。这就是在场性原则(principleofpresence)。
(四)付诸行动原则
付诸行动原则(principleofcommitment)强调只有当患者学会了选择正确的生活方向,并付诸行动时,他才能获得治疗的真谛。
三、心理治疗的过程
罗洛·梅认为心理治疗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包括愿望、意志和决定这三个维度,每一个维度代表一个治疗阶段,一个阶段可以被另一个阶段所超越,但不能被其所取代。罗洛·梅把意向性(intentionality)概念引入心理治疗,认为意向性是一种存在状态,个体有了明确的意向性,才能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治疗者不仅要意识到患者的意向性是什么,而且还要理解和阐明这种意向性,更重要的是帮助患者认识和理解自己的意向性。意向性存在于以下所有三种阶段中:
(一)愿望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