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我(superego)是从自我中分化出来、道德化了的自我,处于人格的最高层。它是从儿童早期体验的奖赏和惩罚的内化模式中产生的,随着儿童对父母及其他成人规定的、针对不被社会接受行为的禁忌的内化,并在克服自我的要求中发展。超我代表着人的心理结构中道德和伦理的一面,作为一种外在规范和权威严格控制着人的行为,使之符合社会期望的要求,是传统价值观和社会理想内化的结果。充分发展的超我有良心(conscience)和自我理想(egoideal)两部分。良心是儿童受惩罚而内化了的经验,它负责对违反道德的行为做惩罚(内疚);自我理想是儿童获得奖赏而内化了的经验,它规定着道德的标准。超我的主要职责是指导自我以道德良心自居,去限制、压抑本我的本能冲动,遵循“道德原则”(moralprinciple)活动,只求道德的完善而不求快乐。超我的主要功能有三个:一是抑制本我的各种冲动,特别是性方面或者攻击和侵犯性方面的冲动,因为这两方面的冲动不能为社会所接受,甚至要受到谴责;二是诱导自我,用合乎社会规范的目标代替较低的现实目标;三是使个人向理想努力,达到完善的人格。超我有反对本我与自我的倾向,极力想使一切完美无缺。超我发展不足会使行为缺少约束,造成放纵甚至犯罪,而超我过于强大则会使人经常产生“道德焦虑”,即意识到自己的思想行为不符合道德规范而产生的良心不安、羞耻感和有罪感。
本我、自我、超我三者之间是在不断的冲突与平衡间转换的。三者具有不同的功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如表2-1所示。本我与超我是势不两立的对立体,自我在其中要不断地调节二者的关系,以保持人格的平衡。
表2-1 三我结构的比较
人格结构中的三个成分各行其职,扮演不同的角色。自我需要考虑本我、现实、超我三方面的要求,担负着协调三个方面、满足三者需要的职责。自我就是在处理这些人格冲突中,发展出来的防御机制。这样,本我、自我、超我三种力量相互之间形成了特定的人格动力关系。而一个人的一切心理活动,就是由这种动力关系来决定的。
四、人格动力
(一)动力的性质
弗洛伊德对人格或心理动力持一种本能论的观点,将本能视为人类的基本心理动力,人的全部行为都受潜意识的本能的支配。在他看来,人类也是一个封闭的能量系统,任何现存的个体都具有一种源源不断的精神能量(psychicenergy),称为本能(Instincts)或驱力(drives)。本能是一种先天决定的心理成分,当它发生作用时就产生一种心理兴奋状态,产生某种生理和心理的要求或紧张状态,从而推动个体活动,消除兴奋和紧张,达到满足状态。
本能都有其原动力、目的、对象和来源。本能的原动力指力的大小或能量的多少。本能所具有的力,其大小由本能所拥有的精神能量的多少决定。本能的目的即需求满足和消除紧张,其途径是凭借外部刺激状态或物体才能获得满足,本能的对象是使本能借以达到其目的的东西。本能的来源是指身体的某个器官或某部分发生的躯体过程,是人体的需要或冲动。
(二)动力的分类
对于本能的分类和性质,弗洛伊德在1890年至1920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和发展。最早,他把本能分为性本能(erosinstinct)和自我保存本能(selfpreservationinstinct),但很快他放弃了自我保存本能的假设,认为本能的活动都是性本能的一部分,或者由性本能派生而成。在最后的分类中,弗洛伊德提出心理生活的本能存在两种内本能,即生本能(lifeinstincts)和死本能(deathinstincts),前者代表心理活动的性欲成分,后者代表破坏成分。
1.生的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