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梦心理学
弗洛伊德提出,梦是有意义的心理现象,梦是对人的愿望的迂回满足。在梦中所出现的几乎所有物体都具有象征性。弗洛伊德1900年出版《梦的解析》一书,他在给神经症病人治疗时发现梦的内容与被压抑的无意识幻想有着某种联系。人能讲出来的梦境是梦的显意,其背后都有隐意。弗洛伊德对梦的解释,构成了他的精神分析理论的核心。弗洛伊德用潜意识来解释梦,认为梦都是本能欲望的满足。同时他还提出了梦的工作机制,探讨了自由联想等释梦的方法和技术,将梦的分析看做是理解和接近人的潜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
弗洛伊德认为梦所表达的愿望是与潜意识欲望相联系的,梦如同心理变态或失误一样,表现了人们不允许自我意识到和在清醒状态下不允许被表达出的潜意识动机。这些动机大多是一些非理性的欲望,各种反理性的憎恨、野心、嫉妒、羡慕以及变态的**和变态欲望都会在梦境中出现。这些欲望有许多都是来自于受到压抑的人的童年生活和童年创伤,在白天受到了意识的控制和压抑但并没有被消除,借助于睡眠时人的自控和意识的监督能力的减弱,这些欲望便乘虚而入、重新复活。所以,弗洛伊德认为,与其说梦是像一般人所谓的对将来的预示,不如说是对过去经验的回忆。梦是过去特别是儿童时期那些被压抑和排斥的潜意识欲望的改头换面的复活。
弗洛伊德一方面强调了梦是潜意识欲望的表达;但另一方面他又指出这种表达并不是肆无忌惮、直截了当的,而是经过修饰改装过后的表达。弗洛伊德认为,睡眠是一种生理需要,它需要减少和降低不仅来自外部环境而且也来自内部心理的刺激以保证它的延续,所以,在睡眠状态中,人的意识像一个审查者或者监督员,它只是处在迷糊状态但并没有完全消失,如果遇到比较强烈的刺激它仍然会发挥作用以保证睡眠的进行,为了逃避审查,潜意识欲望就必须乔装打扮、蒙混过关,才能在梦中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梦是本我被压抑的力量与超我的压抑力量之间的一种调和、妥协。
弗洛伊德对梦的理解是一个立体的理解,梦被分成了表层的“显梦”(manifestdream)和深层的“隐梦”(latentdream),梦的意义也被分成显义(manifestcontent)和隐义(latentcontent)。前者受到了理性、意识、道德原则的形式化和修饰化,而后者则是这些形式和修饰所掩盖的真正的愿望和本质。
正因为在梦中,潜意识的表达冲动受到意识的克制,所以梦就不得不采用一些方法对欲望和冲动进行改装,即所谓梦的工作(dreamwork)。梦改装欲望的工作方式主要有四种:凝缩、置换、象征和润饰。凝缩(condensation)是指显梦为了逃避意识对欲望的监督,将隐梦的内容进行了压缩、精简,排除了许多隐梦的相互联系的内容,形成了一个新的更概略的片断,或者是从多种愿望中挑选了某个部分重新组合为一个新的梦的内容。置换(displacement)是指显梦将隐梦的主要部分或中心动机放置到不为人所注意的边缘或者被当做无关紧要的部分而逃避审查。象征(symbolism)是指显梦不是直接而是用一种替代物来间接表达隐梦的意义。这种用彼物代此物的方式代表的是人的感觉经验、内在经验,它使得人的潜意识通过一种曲折的方式在梦里出现。润饰(secondaryelaboration)使由于意识与潜意识的对抗造成的梦的片断性、征候性和暧昧性得到修正、补充、修饰,使梦从无序的混乱状态变成有序的明晰状态。一方面这使梦能够顺利地进行和被记忆;另一方面也使潜意识受到软化和隐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