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今天所说的“纪录片”这个称谓,实际上就源于格里尔逊的“DocumentaryFilm”这个词组。不久后,格里尔逊给纪录片下了一个定义,纪录片就是“对真实素材的创意性处理”[6],这是目前文献记载中对纪录片最早的界定。然而,让格里尔逊没有想到的是,他提出的“DocumentaryFilm”这个词组会给后人带来无尽的烦恼与困惑。许多年来,人们一直想重新给纪录片下一个定义,并希望借此对纪录片的内涵与外延有一个一劳永逸的整体性把握。不过,人们的努力似乎总是徒劳的,以至于尼可尔斯认为,“要想对‘纪录片’这个概念进行准确地界定,就像给‘爱’或‘文化’下定义一样困难”[7]。有人甚至夸张地说,如果两个纪录片导演聚在一起,他们一定会因为什么是纪录片而争论不休。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主要原因在于纪录片内涵的复杂性和外延的扩张性。与此同时,科技的发展为纪录片不断注入新的表达因素,社会审美思潮的变化和创作者的探索动机,也造就了纪录片不同的创作观念和风格样式。这些都给准确把握纪录片的定义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下面介绍并分析两个中外学界提出的代表性定义。
美国《电影术语汇编》认为:“纪录片是一种非虚构的影片,它有一个具有说服力的主题或观点,取材于现实生活,并且运用编辑和音响来增进其观念的发展。”[8]这个定义突出强调了纪录片的真实性、主题、材料来源以及创作技巧,比较全面。但是,有两点值得商榷,一是纪录片的主题往往是多元的,不同的观众基于生活经历和观影体验总结出的主题可能不一样;二是纪录片语言元素是多元的,以自然科技纪录片为例,除了音响这个重要元素外,解说词往往也在发挥重要作用。
《中外广播电视百科全书》认为,纪录片是“通过非虚构的艺术手法,直接从现实生活中获取图像和音响素材,真实地表现客观事物以及创作者对这一事物的认识与评价的纪实性电视片”[9]。这个定义一方面强调了纪录片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强调了创作者的主观能动性,从理论角度指出了纪录片的关键之处。但是,就纪录片创作实践而言,创作者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历史文化纪录片中,大量画面不得不采取“再现情景”手段来表现;而观察模式纪录片需要尽量掩藏创作者的痕迹,当然就需要尽可能地弱化“评价”了。
(二)其他教材对纪录片的定义
王列主编的《电视纪录片创作教程》提出:“纪录片是一种非虚构的影视艺术,它通过摄影或摄像手段对于真实的环境里、真实的时间内,发生在真实人物身上的事件所作的记录报道,并给人一定的审美愉悦功能的影视作品。”[10]这个定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纪录片是非虚构的,“非虚构”的意思就是“真实”,创作者一定要依据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时间、真实人物、真实环境、真实情景展开叙事,不能对内容进行虚构;二是纪录片是一种影视艺术,既然是艺术,表述就需要一定的技巧,需要运用各种手段将现实时空中的无限事物化为有限的内容加以表述,并使观众容易理解;三是纪录片需要引起观众的审美愉悦,任何影视艺术作品都是以给观众带来某种东西为目的的,要么是知识,要么是思考,要么是美感,或者兼而有之,要使观众观赏完后有所获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