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和电视是两种区别较大的媒介种类。从技术变迁角度来说,从1895年法国电影发明家卢米埃尔兄弟首次放映纪录短片《工厂的大门》算起,电影纪录片已经走过了120多年的历史;而电视纪录片起始于1935年德国帝国广播电台定期播放的电视实况节目,距今有80多年的历史。可见,电影纪录片先于电视纪录片产生。从技术属性角度来说,电影纪录片与电视纪录片有很大的不同。电影纪录片长度一般在120分钟左右。在21世纪以前,电影纪录片一般采用胶片摄像机拍摄,往往场面宏大,视觉冲击力强,播放环境主要为电影院,如法国导演雅克·贝汉等执导的《海洋》。
电视纪录片由于电视节目形态的原因,长度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电视纪录单片,长度一般在20—30分钟左右,如上海“纪录片编辑室”每周播出一期,时长30分钟;另外一种是电视纪录系列片,长度一般以“集”来计算,少则6—10集,如中央电视台出品的10集电视纪录片《敦煌》,多则好几百集,如广东电视台出品的电视纪录片《大抗战》。在21世纪以前,电视纪录片一般采用磁带摄像机拍摄,播出一般有固定的时间、固定的频道,播放环境多为家庭。
电影纪录片和电视纪录片虽然在外在形态方面有一些差异,但在概念表述、选题策略、创作风格和叙事特征等方面有不少共同之处。以选题策略为例,二者都趋向于国际公认的纪录片选题的三大范围,即鲜为人知的外部世界,为大众关心的社会热点,普通人平凡而有意义的工作和生活。[4]由此可见,电影纪录片和电视纪录片虽然在外在表现形态方面有区别,但是内在创作要求却是相同的。
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纪录片创作的设备不断更新换代。数字技术兴起以后,胶片、磁带等存储部件逐渐被数字存储卡替代,线性编辑系统逐渐被非线性编辑系统替换,普通影院逐渐被高清影院乃至3D影院取代,纪录片创作中的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DV纪录片”概念趋于流行。由于家庭观赏纪录片的平台由电视机部分地转移到电脑和手机上,“网络纪录片”的概念也早已为人们所熟知。由此可见,DV纪录片、网络纪录片等概念的出现是媒介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预示着纪录片未来发展的一个新方向。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它们并没有改变影视纪录片的内在创作要求。
在时代进步的推动下,纪录片创作观念也在发生变化。20世纪80年代,西方新纪录片运动兴起以来,“再现情景”等明显带有故事片痕迹的创作手法,越来越多地进入历史文化纪录片等的创作当中,纪录片和故事片不再界限分明,于是借鉴某些故事片表现手法来创作纪录片,成为纪录片发展的趋势之一。所以,本教材所指的“纪录片”主要是影视纪录片,简称纪录片。
三、纪录片定义解析
1922年,美国纪录片大师罗伯特·弗拉哈迪的纪录片处女作《北方的纳努克》公映,引起了巨大轰动。但是,观众在当时并不清楚这部影片应该叫什么,人们只是模糊地认为,这部影片和好莱坞故事片在形式上似乎差不多。当时,正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社会学,后来成为英国纪录片大师的约翰·格里尔逊,敏锐地意识到这种影像表现形式在教育和宣传方面有着巨大潜力。
(一)中外学界对纪录片的定义
1926年,弗拉哈迪执导的纪录片《摩阿那》公映,同样引起了轰动。同年,格里尔逊在美国《太阳报》上发表了一篇影评,认为这部影片是对一个波利尼西亚青年的日常生活事件所作的视觉描述,具有文献资料的价值[5],首次将这类影片称作“DocumentaryFilm”,中文直译过来的意思是“具有文献资料性质的电影”,简称“纪录电影”或“纪录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