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穆斯林教派产生的历史,同7世纪50年代后半期哈里发国内争夺最高权力的斗争密切相关。站在阿里一边的主要有阿拉比亚、埃及和伊拉克各部落和民族的军队,而站在倭马亚家族一边的则是叙利亚人。656年,奥斯曼在麦加被不满的穆斯林杀死,由阿里继任第四任哈里发(656—661年在位)。661年,阿里又被军事民主派信徒刺死,由叙利亚总督摩阿维亚担任第五任哈里发(661—680年在位),由此开始了以大马士革为都城、以叙利亚和埃及的大贵族为主要支柱的倭马亚王朝(661—750年)的统治。[3]此后,哈里发不再经过选举产生,而是世袭继位。倭马亚王朝属于逊尼派,它为巩固其统治地位,残酷地镇压了什叶派和军事民主派的反抗。
7世纪末,在“圣战”的旗帜下,阿拉伯人继续推行大规模的侵略扩张政策。在北非,他们侵入突尼斯,攻陷迦太基,消灭拜占庭军队残余势力。他们把接受伊斯兰教的柏柏尔人组成骑兵,越过直布罗陀海峡,进攻欧洲大陆。711年,消灭西班牙的西哥特王国,征服伊比利亚半岛。但是,在普瓦提埃附近,他们于732年被法兰克宫相查理·马特的军队击败。在东方,阿拉伯势力扩张到中亚和印度河流域,还与中国唐朝军队发生了冲突。8世纪中叶,阿拉伯已形成一个西起大西洋,东到印度河,横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伊斯兰教也随之变成了世界性宗教。
阿拉伯帝国在麦地那国家的基础上,仿照东方的君主专制政体,建立了完整的政教合一的统治机构。哈里发集各种大权于一身,他是帝国的最高行政首脑、军事统帅和宗教领袖。中央设立宰相(维齐尔)辅任哈里发,下设各部大臣掌管政务。地方行政大体延续拜占庭和伊朗的旧制,全国分设叙利亚和巴勒斯坦、伊拉克、呼罗珊、亚美尼亚、汉志、基尔曼及印度西北部、埃及、北非和西班牙(包括地中海西部诸岛)、也门及阿拉伯半岛南部9个行省,由中央委派总督(爱弥尔)治理。帝国以伊斯兰教为国教,以阿拉伯语为通用语言,金币第纳尔和银币第尔汗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在长期的征服过程中,阿拉伯人受到发达地区经济文化的影响,逐渐过渡到了封建社会。
在帝国境内,全部居民划分为四个不同等级:一是穆斯林,为征服者和统治者,享有广泛的特权;二是被征服的非阿拉伯血统的穆斯林,属于掌握一定生产技艺的平民阶层;三是保有原来信仰的非穆斯林,他们在政治上受歧视,在经济上则为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四是阿拉伯社会长期存在的奴隶,没有做人的权利。帝国的经济基础是封建土地国有制。在此前提下,由哈里发直接掌握的土地即私有领地,称为“哈萨”;一般的国有土地称为“沙瓦夫”,收入用于政府开支;清真寺土地称为“瓦克夫”,免征田赋;贵族土地称为“伊克塔”(采邑),领有者须向国家提供战役服务。
图5-17—9世纪阿拉伯人的扩张
所有这些土地主要由被征服的农民耕种,他们要缴纳封建地租,非穆斯林成年男子还要交纳人头税。还有一部分个人私有地称为“穆尔克”,主要为改宗伊斯兰教的拜占庭和伊朗的归顺贵族所有,可以自由支配,但必须缴纳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