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末年,土地兼并严重。“宗庙、学校、仓库、寺社、禄转、军须田及国人世业田民,豪强之家夺占几尽”[24],开始出现前所未有的“跨州包郡,山川为标”的大农庄。而兼并之家,收租之徒,“自秋至夏,成群横行,纵暴侵掠,倍于盗贼”[25],许多良人农民又沦为大农庄主的奴婢。李成桂兵变上台以后,积极着手田制改革。政变当年,李成桂立即宣布将佛寺的300多处土地收归国有,没收国家东北部和西北部的所有私田文契。1390年,焚公私田籍于市街,大火数日不灭。1391年,重新丈量全国土地,共79万多结(包括耕地和荒地),并宣布实行科田法。国家规定,京畿一带土地按科(等级)授给在京任职的官员,故称“科田”。第1科得田150结,依次递减,至第18科得田10结。京畿以外的地方置军田,以养军士。地方官吏和“闲良”,不论资品高下,随其本田多少,各给军田10结或5结。从“凡受田者身死后,其妻有子息守信者,全科传受;无子息守信者,减半传受”[26]看,科田和军田都允许程度不同的世袭。另有功臣田,可以子孙相传。公私奴婢、工商、卖卜、娼妓、僧尼等,不许受田。凡公私田租,水田1结糙米30斗,旱田1结杂谷30斗。除陵寝、仓库、官司、公廨、功臣田外,有田者皆纳土地税,水田1结白米2斗,旱田1结黄豆2斗。科田、军田、功臣田都是私田,其余土地为公田;公私田的比例无资料可查,无疑公田占绝大多数。军田和科田须向国家纳土地税,所以又是不完全的私田。重要的是国家规定公私田租的数额,“此外有横敛者,以赃论”[27]。科田法的实施有积极意义,它限制了大农庄主的横征暴敛,有利于中央权力的加强,也多少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李朝除加强对土地的支配权外,还竭力把生产者束缚在土地上。1413年9月,实行号牌法。国家规定10岁以上70岁以下的男子均按身份佩戴一种号牌,上书姓名、住址、面色、身长、有无胡须等,在发牌时进行户口登记。如有不戴或伪造、遗失、借用者,要受处罚。两班贵族的号牌用象牙或鹿角制成,平民的则用杂木。[28]1407年起,实行邻保制,以连环保的方式加强统治和保证对国家的负担得以实现。李朝实行奴婢辨正,把高丽末期沦为奴婢的人改为良民,把寺院的私奴婢改为国家控制的公奴婢,使国家能够掌握更多的劳动力和兵源。
李朝废除高丽的私兵制,实行统一的府兵制(1400年),集兵权于中央。为统一法制,1469年编成《经国大典》6卷。大典详细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刑律和教育等方面的制度,一直适用到李朝末年。
对外方面,1419年李朝远征对马岛,彻底制止了倭寇的骚扰。15世纪中期,对北方女真的斗争取得胜利,确立鸭绿江和图们江为天然国界。李朝对明朝实行友好政策,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联系比较密切。
李朝初期,经济上有很大进步。高丽末年,全国有耕地和荒地79万多结,1430年左右增加到170多万结,翻了一番,同时也是李朝土地面积最多的时期。轮作制代替了休耕制。水稻的品种增加,插秧渐渐取代直播。棉花种植从中国传入,并逐渐推广。手工业和商业也有发展。政府发行朝鲜通宝金属货币和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