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争取自治权的斗争中,市民往往利用国王同大封建主以及封建主阶级内部不同集团之间的矛盾,获得关于自治权和其他好处的特权证书。在反对封建主的斗争中,市民阶级拥有一件有力的武器,那就是货币。他们往往先用赎买的方法摆脱某些封建义务,如果这样还不能解决问题,那就举行武装起义。11世纪,意大利伦巴第地区掀起了城市公社运动,反对僧俗封建主的统治;米兰市民发动起义,赶走大主教和封建主的军队,成立了城市公社,并选举出新的市政官员。11、12世纪,法国的城市公社运动逐渐高涨,如1077年康布雷城首先成立公社,但琅城公社运动尤其典型。琅城是著名的毛纺织生产中心,曾经用钱从主教手里买得成立公社的权利。但主教把钱用光后又来勒索,扬言不给钱就取消公社。市民们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决定起义,并活捉了这位贪婪的主教。经过反复斗争,1128年琅城终于恢复了公社的权利,但它避免使用公社一词,而称“和平机构”。13世纪,德国科隆市民也多次举行反对大主教统治的武装起义,最终成为自由城市。
西欧城市争得的自治权利程度不一。有些城市只享有不完全的自治权,法国的巴黎、奥尔良、南特等大抵如此。英国因王权相对强大,没有出现欧洲大陆那样的城市公社运动,像伦敦、剑桥、林肯等城市,通常是每年向王室缴纳一笔款项,通过“特许状”的形式,获得财政和司法等自治权。对于绝大多数小城市而言,它们仍处在领主的统治之下,没有任何自治权,德国的诸侯城市就属于这一类。而德国的“帝国城市”,如(美因河上的)法兰克福、奥格斯堡、纽伦堡和亚琛等,以及“自由城市”,如沃尔姆斯、美因茨等,都拥有独立的行政、司法和财政大权,可以铸造货币、自行宣战媾和、选举法官和产生市政会,市政会推举的市长是城市的最高行政长官。有些城市不仅获得自治,而且争取到对周围农村甚至边远地区的统治权,在此基础上建立独立的城市共和国,如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和佛罗伦萨等。城市共和国的市民们一般享有人身自由,在市场经营中有人身安全保障,不得被随意传唤出庭受审,受审前不得被监禁,不得被强制逮捕,而且在城市以外不受审判等。
三、手工业行会
在大多数情况下,城市反对封建主斗争的胜利果实,往往落入富商巨贾、高利贷者、房产主和地主的手中。他们属于城市上层分子,有钱又有势,还竭力模仿乡村贵族的生活方式,故有“城市贵族”之称。他们操纵市政会和审判团,充当政府首脑,控制着城市的立法、行政、财政和军事大权,严重损害了广大手工业者和下层群众的利益。于是,13—14世纪,西欧许多城市爆发了行会手工业者反对城市贵族的斗争,有的学者称之为“行会革命”。结果,佛罗伦萨、科隆、奥格斯堡等城市的行会组织取得了胜利。1396年,科隆建立起行会操纵下的政权。根据共同纲领《社团盟约》规定,新的市政会掌握了很大的权力,除了少数特别重大的问题外,它有权决定一切问题。[4]但是,在一些商业发达城市,由于城市贵族势力强大,行会斗争往往以失败而告终,如汉堡、吕贝克等汉萨同盟城市和意大利的威尼斯和热那亚等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