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年,元明女皇把都城从飞鸟(奈良县橿原市)迁至奈良城(平城京),开始了日本史上著名的太平盛世奈良时代(710—794年)。794年,桓武天皇又把京城迁往平安京(京都),开始平安时代(794—1192年)。奈良和平安时代,一般(或名义上)由天皇掌权,不同于后来的实权在幕府(特别是德川幕府),所以又称“王朝时代”。
奈良时代社会安定,经济文化繁荣。统治者十分重视发展农业,鼓励开荒和兴修水利。723年,颁布《三世一身法》,开垦生荒地可以传三代,开垦熟荒地可终身占有(死后交公)。为防止土地复荒,743年颁布《垦田永世令》,规定所垦土地永为私有,不再收回。种植水稻的技术有新的进步,知道插秧和种植早稻晚稻。养蚕业和经济作物的种植获得发展。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手工业和商业日益进步。采矿、冶金、纺织业发展迅速。首都奈良是重要的工商业中心,有人口20万,设东、西两市,并有市司负责管理工商事务。708年,铸币“和铜开珎”[43]流通全国。奈良时代,派出大量留学生、学问僧赴唐,如饥似渴地学习中国文化,把佛教、儒学、建筑、美术、医学、文学等介绍到日本,为日本文化的繁荣进步和中日两国的文化交流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班田制下,农民向国家交纳的租庸调大约占口分田总收获量的20%,剥削率已经不轻,此外还要负担沉重的杂役、兵役和高利贷。劳役本为每年10天,但由于频繁迁都和大兴土木,往往长年征调。租赋和贡物须送到郡城或京都,一路开销全由农民负担。兵役是最痛苦的负担。国家每年征发1/4到1/3的青年入伍,自备粮食、武器,充当卫士(守卫京城,服役1年)、防人(戍边、服役3年),名义上轮换,实际“壮年赴役,白首归乡”。借债利息官方为50%,私人为100%。还不起债者往往以身抵债,成为债务奴隶。著名诗人山上忆良(660—733?)在《贫穷问答歌》里描写班田农民的悲惨生活说:
简陋倾圮屋,地上铺茅草。
父母枕边愁,妻子脚下忧。
灶里无炊烟,釜中结蛛网。
忘却炊饭事,只闻呻吟语。
咆哮如劈物,手持刑笞具。
五十户长声,呼哨到寝处。
似此人间事,欲呼亦无术。[44]
从8世纪末起,班田农民分化严重,有的四处逃亡,有的被迫把土地“寄进”给豪强,本人沦为他们的“寄口”。土地兼并盛行,国家掌握的公地、公民锐减,豪强控制的私地、私民剧增。与此同时,皇室的敕旨田,贵族的位田、功田、职田,神社和寺院的神田与寺田大量增加,其收入归己,而且除职田外实际世袭享用。班田制难以继续推行,改为12年一班,有的20、30年,甚至40年一班,终致废弛。
与班田制破坏的同时,庄园制发展起来。平安时期,庄园制占支配地位。有的庄园是原来的村落,有的因垦荒形成,大小不一。庄园里的生产者大多是破产的班田制农民,也有奴婢。他们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有权共同使用山林水源,向主人缴纳年贡(大约相当于收获量的1/3到1/2),负担警卫、运输、修房、筑路等杂役。有的庄园有劳役地租,即由庄民耕种主人的直辖田,收获全归庄园主。有的庄园还有工匠,如铁匠、泥水匠、陶工,从事手工业生产。9世纪以降,许多庄园获得“不输不入权”,即不向中央纳租,中央的检田使、收税吏不得进入,后来发展到不得入庄追捕罪犯,形同独立王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