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国家一开始就有王室地主土地所有制。法兰克国王把罗马国有地、荒地变成王室财产,然后赠给扈从(亲兵)、教会和亲信,形成一批以国王为首的大土地所有者。这些情况,《萨利克法典》基本没有反映。一些高卢罗马地主也保住了自己的财产和特权,他们甚至有资格“与国王共桌”(法典第41章),偿命金高达300金币,远远高于普通法兰克人。他们与法兰克新贵一起组成新的封建主阶级。
从6世纪末起,村社成员的财富分化加剧,特别是苛捐杂税、天灾战乱和沉重的兵役负担,使许多人贫困破产。[31]他们不得不投靠地主和教会,将人身或土地献给他们以乞求保护,久而久之便丧失土地和人身自由,沦为农奴。7世纪,高卢教会已是大地主,约占有全部土地的1/3。村社成员的大量破产,加强了大地主特别是教会的政治经济实力,使中央的税收和兵源受到严重影响,自然出现王权衰落和宫相专权。这就是墨洛温王朝末期的情况。希尔佩里克王曾哀叹道:“你们看!我们的国库一向是多么贫乏。你们看!教堂是怎样地把我们的财富给汲干了。说实在的,除了那些主教以外,根本没有人在统治。”[32]
三、查理·马特的采邑改革
墨洛温王朝末期,王权衰落,宫相掌握实权。宫相原是王室的财产总管,后独揽军政大权,成为事实上的掌权者。国王被称为“懒王”,不理朝政。史书记载当时的情况道:国王“满足于他的空洞称号”;“他披着长发,垂着长须,惯于坐在宝座上面,扮演着统治者的角色,他倾听来自任何地方的使节的陈词,在他们离去的时候,向他们说一说别人教给他或者命令他回答的辞句,好像是出于自己的意旨似的。这就是他所执行的唯一职务”。[33]
687年,奥斯特拉西亚宫相赫里斯塔尔·丕平歼灭群雄,成为全法兰克王国的唯一宫相。但他一死(714年),争夺最高权力的斗争立即展开。丕平妻普赖克特鲁狄斯,监禁查理(丕平另妻所生,即后来的查理·马特),在科隆执政。纽斯特里亚和勃艮第拒绝服从,出兵击败普赖克特鲁狄斯于贝比涅。然而,查理成功出逃,并在奥斯特拉西亚贵族支持下粉碎纽斯特里亚的进攻,收复科隆;717年初更兵临康布雷,直逼巴黎。这时,阿奎丹和弗里斯兰独立,萨克森人和阿雷曼尼人发动新的进攻。720年,查理平定各地叛乱,成为法兰克王国实际统治者,仍称宫相。732年,查理在普瓦提埃粉碎阿拉伯人的进攻,维护了法兰克国家的独立,从此声威大震,被称为“马特”(锤子)。
查理·马特(715—741任宫相)是封建统治阶级中有远见的政治家。他认为,仅仅通过镇压内乱、驱逐外敌,并不能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根本改变墨洛温王朝无条件封赠土地的制度,实行有条件的分封,将豪绅显贵跟王室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加强中央权力。因此,他开始进行采邑(benefice)改革。查理将国家掌握的土地、没收叛乱贵族的土地和部分没收教会的土地分封给官员和将领,条件是必须服兵役和履行臣民义务(如缴纳租税、交出盗匪),只限终生,不得世袭。受封者不履行义务,则收回采邑。封主或封臣一方死亡,也收回采邑,分封关系终止;继承人如愿继续以前的关系,必须重新进行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