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日耳曼人的社会和生活
日耳曼人是使用铁器的北欧人与使用青铜器、操印欧语的波罗的海南岸居民混合而成,时间约在公元前6世纪中叶。后来,他们逐渐扩散到多瑙河、莱茵河、维斯拉河和北海之间的广大地区,并不断向南推进,与凯尔特人[1]和罗马人发生冲突。起初,凯尔特人和罗马人称最先渡莱茵河侵犯高卢的佟古累人为“日耳曼人”,意思是“令人生畏的战士”;后为恫吓高卢人,以至把“日耳曼人”这个名称加在全部落的身上。[2]
关于日耳曼人的最早文字记载,是古希腊作家皮提亚斯的旅行记。约公元前325年,他从当时的希腊殖民地马西里亚出发,航行到北方的琥珀海岸,报道了住在那里的古顿人和条顿人,即毫无疑问的日耳曼人的情况。[3]
公元前2世纪起,日耳曼人与罗马人之间的接触日益频繁。原住日德兰半岛的条顿人和森布里人,因农业歉收被迫横穿梅克伦堡和沿奥得河南下,在波希米亚被那里的凯尔特族波伊尔人击败,然后转向高卢,多次战胜罗马军队。公元前102年和前101年,这两支日耳曼人先后被马略统率的罗马军队歼灭于普罗旺斯的艾克斯和意大利北部的韦尔切利。
公元前58年和前55年,恺撒两次带兵击败高卢的日耳曼人。约公元前49年,恺撒写出《高卢战记》,这是详细记载日耳曼人状况的第一部著作。
公元9年,日耳曼人在首领阿尔米纽斯领导下,几乎全歼司令官瓦鲁斯率领的罗马军队于威悉河与爱姆斯河一带,瓦鲁斯自杀。罗马为之震动。恩格斯写道:“同瓦鲁斯的会战,是历史上最有决定意义的转折点之一。这次会战使德意志永远摆脱罗马而取得了独立。”[4]
公元98年,罗马历史学家塔西陀完成名著《日耳曼尼亚志》。它和《高卢战记》都是研究古日耳曼人历史的宝贵资料。
根据恺撒的描写,公元前1世纪中叶,日耳曼人的生产力相当低下;连与罗马人接触较多的苏维汇人也是以畜牧和打猎为生,农业不重要,仍采用刀耕火种的方法,大概一块地收获几次以后就得丢弃掉,换种新的土地。“他们中间没有私有的、划开的土地,也不允许停留在一个地方居住一年以上。他们不大吃粮食,生活大部分都依靠乳类和家畜,特别着重打猎。”[5]恺撒还指出:日耳曼人的土地还没有成为私有财产,而是分配给氏族集体使用;“首领们每年都把他们认为大小适当、地点合宜的田地,分配给集居一起的氏族和亲属”[6]。那时,日耳曼人还没有定居,没有奴隶,由氏族首领主持公务,战争时期则选出握有生杀大权的军事首长,显然还是十分完整的氏族社会。
150年后,到塔西陀写《日耳曼尼亚志》的时候,日耳曼人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停止流动,出现定居和村落,知道用木头盖房子,屋里涂以油亮的黏土,挖有藏东西的地窖。农业比恺撒时代进步,但只种谷物,还没有菜园和果园。畜牧业仍占重要地位,他们常以畜群的多寡相夸耀。以兽皮为衣,但妇女已能穿上带有紫边的亚麻布衣裳。有轻便的铁制武器。在靠近帝国的地方,使用罗马货币进行交换。
塔西陀写道:“土地是由公社共有的,公社土地的多少,以耕者口数为准;公社之内,再按贵贱分给各人。”[7]可见耕地仍然属公社共有,但已经不是平均分配了。按贵贱分给各人,研究者认为指的是分给“大家庭公社”[8]。大家庭公社包括几代人,耕种一定的土地,使用四周荒地,是母权制共产制家庭到现代小家庭之间的过渡形式。森林和荒地仍属公社共有,没有分配。耕畜和住宅已经归各家私有,不再是公共财产;尤其是耕畜,是他们钟爱的财产,犯了轻罪可用它抵偿。很久以后的农村公社(马尔克),就是从这种大家庭公社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