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德里亚认为,这一消费主题的所有矛盾都明显地反映在用来表达它的辞藻技巧中——“找到自己的个性”、“真正成为自己”、“我并没有改变”等。假如我是我自己,我还要“真正地”成为我吗?或者说,假如我的身上还附着一个假的“我自己”,那么“一小束明亮色调”的头发是否就足以恢复存在之神奇统一?而如果我是我自己,那么我怎么能“比以往”更像我自己?
这一“过分自我指向”的格式透露了消费社会的底细。鲍德里亚认定,在广告引导的消费中,这些深层的制约是以一种“新人文主义”的方式完成的。古典人本主义思想讨论的是如何将个体整合到集体理性之中,这种整合的最高表现就是马克斯·韦伯所谓的官僚社会,在这种社会存在中,个人成为马尔库塞所说的“单向度的人”。而今天,广告所叙述的是通过拥有某物表现出来的“个性化生存”,即通过拥有物品人们完成自我实现过程。物品的这种叙述方式不仅表明了消费的合法性(这是对传统新教伦理的颠覆),而且在这种游戏里,我们自由而满怀感激地进入到体制之中,使“个性化”的自由具有了道德意义。也就是说,当我们被消费体制所规整的同时,我们拥有了“个性化”的自由。
在此同时,“广告也不再是一个商业行为,而被当做一种消费实践的理论,并且是一个作为一整个社会建筑顶峰的理论。我们可以在美国广告理论家的言论中发现它的陈述。”[9]鲍德里亚所说的美国广告理论家是指迪希特和马丁诺,二者都是当时美国著名的购物动机研究者,他们的论证过程是:“(1)有史以来,消费社会(物品、产品、广告)第一次提供给个人一个完全解放和自我完成的可能;(2)消费体系超越了单纯的消费而成为一种个人和集体的表述,它构成了一个真正的语言、一个新的文化。”[10]
如果说“工业社会”的分工,造成了工作和产品的分离,那么“消费社会”与广告时代的到来,便造成了形象与真实的分离,产品不再以其原初的功能来衡量,而是以广告中的形象来深入人心。广告的语言具有一种双义性:一方面,广告以匿名的方式表现着共同体的愿望,即似乎所有的人都在按照广告的方式行事;另一方面,广告所针对的又是每一个具体的个人,似乎只有按照广告的方式行事,个体才能具有个性。这样,在广告中我们产生了双重认同,既认同自己,又认同整体,但这种认同却是在意象中完成的。
鲍德里亚看出广告中的暧昧意味:“它鼓动我们去进行竞争,但通过这个形象上的竞争,它已在召唤一个深沉的单调风格,一个同一化的预设、一种朝向幸福的消费大众的反向演化。”[11]于是广告一方面告诉人们说:买下这个吧,因为它与众不同!但另一方面又可能说:买下那个吧,因为大家都在用它!这两种广告的说法相反,意思却一样,都是要让每一个具体的消费者,在模仿别人的同时,却得到一种自己是独一无二的感觉。这一事实充分说明,人们在通过消费而获得心理满足的时候,实际上所需要的仅仅是一个与之相比较的模特,一个供集体性神话投射的图式就足够了。
这是“独特性与类同性的辩证法”,因为消费在本质上并不是围绕着某个个体组织起来的,个体的个人需求是以集体语境为索引的。其中首先有一种区分的结构逻辑,它将个体生产为“个性化的”,也就是生产为相互区别的,但是根据某些普遍范例及它们的编码,他们就在寻找自我独特性的行为本身中相互类同了。所以鲍德里亚说:“对差异的崇拜正是建立在差别丧失之基础上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