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人许舜英在《鲜氧》杂志2006年创刊号中说:“我并不特别喜欢真相,我觉得假相更加有趣。”[1]从这个角度,可以进入博尔斯坦在其作品《形象》中谈及的伪事件、伪历史、伪文化的世界。广告是这一范畴的战略点之一,“它尤其意味着伪事件的统治。它把物品变成事件。事实上,它是在抹去其客观特性的基础上将其建构成这样的”[2]。在鲍德里亚看来,记者和广告商都是神奇的操纵者,他们导演、虚构物品或事件,他们对其进行“重新诠释后才发货”。
在此范围内,他们毫不客气地对其进行建构。因此,如果要就此进行客观评判,就要对他们应用神话范畴:此物非真非伪,而问题亦不在于信或不信。这便导出了那些不断遭到非议的伪问题:
1.广告商们相信自己所做的吗?(他们会得到一半的宽恕。)
2.消费者们,实际上,不相信广告吗?(他们会得到一半的救赎。)[3]
这样的逻辑会使那些对广告大肆攻击的人深度失望——劝导和神化并不完全出自广告的“不择手段”,而更多是由于我们乐意“上当受骗”:我们被诱导的愿望与广告诱导的愿望同样强烈。“真相是广告(及其他大众传媒)并不欺骗我们:它是超越真和伪的,正如时尚是超越丑和美的,正如当代物品就其符号功能而言是超越有用与无用的一样。”[4]鲍德里亚在博尔斯坦的观点“广告艺术主要在于创造非真非伪的劝导性陈述”[5]的基础上指出,广告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通过其自身表白而自我实现的话语):
广告既不让人去理解,也不让人去学习,而是让人去希望,在此意义上,它是一种预言性话语。它所说的并不代表先天的真相(物品使用价值的真相),由它表明的预言性符号所代表的现实推动人们在日后加以证实。这才是其效率模式。它使物品成为一种伪事件,后者将通过消费者对其话语的认同而变成日常生活的真实事件。[6]
在这方面,约翰·伯格也有类似观点:“广告用将来时态表达,而这未来成果的兑现却是绵绵无尽期的。那么,广告如何继续取信于人而足以发挥其影响力呢?广告会保持它的信誉的,因为它的真实性并不取决于它的许诺是否兑现,而是取决于广告推销的幻想同观赏者——买主的幻想之间的关系。广告主要不是作用于现实而是作用于幻想。”[7]
在现代广告中,产品的“展示论证”事实上的说服力极为有限,广告叙事的功用是使购买行为(越来越溢出于理性的动机之外)合理化。鲍德里亚认为,广告叙事已经异变为圣诞老人的故事逻辑:儿童们不会去问他到底是否存在,也不会认为他的存在和他们所收到的礼物之间有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对圣诞老人的信仰是一则合理化的寓言,它允许第二儿童期仍能保存幼儿期中父母给予小孩的神奇恩赐。广告也是同一类型的作为。修辞性的论述或对产品做告知性的论述,对购物者没有决定性的效力。他不会比儿童相信圣诞老人更相信广告,但这绝不会阻止他去跟从一个内化的幼儿情境,并以此作为购买行为的基准。
如果说鲍德里亚对广告艺术超越真伪的叙事带有一种批判性的立场,那么在广告界,很多知名广告人则是从策略性的角度利用“伪事件”或“谎言”召唤消费者。以乔治·路易斯为例,他一直深信毕加索的说法——艺术是一种说真理的谎言。路易斯认为,当一则杰出的广告出现时,其创意的大胆、新奇、独特、率性等特质,就会成为产品的助力,进而塑造品牌形象,成为消费文化的表征,而毕加索所谓的“谎言”也就成了真理:广告使服装更加时尚、食物更加好吃、消费者更具个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