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里斯曼和迪莫希·哈特曼提出性诉求在广告中的运用,按产品与性感信息的关系分为4种:第一,功能性性感广告。广告产品与性感信息直接关联,一般为男女个人用品,如内衣、**等。第二,想象性性感广告。广告中性感信息与产品的联系有一段距离,需要受众发挥个人想象力才能将二者联系起来,如香水等。在这类广告中,画面和音乐的运用远远超过了文字。文字的意义是有限的,而图像、音像的含义几乎是无限的,好的画面和音乐能使人的想象力走得很远很远。第三,象征意义的性感广告。这种广告利用特定的符码作为性别的象征,如皎洁的月亮、柔滑的丝绸代表女性,粗花呢象征男子气概等。第四,与产品无关的性感广告。其中商品与性信息无任何联系,性信息只是被用来吸引观众最初的注意力的。
从广告效果来看,往往产品与性感信息关联度越高,广告效果越好。广告中使用性感元素需注意的是,首先必须摆好画面和广告信息的关系,不能一味地为了吸引人们的目光而滥用性感广告;另外,文化差异造成对性感广告接受程度的不同,因此跨文化传播时要考虑文化背景而掌握好尺度。
在我们的文化中,某些商品与性的联系与其他商品相比也许会相对紧密一些,如化妆品与某些服装、食品、酒类、香烟与汽车等。服装、香水和化妆用品对于增进使用者的性吸引力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在这类产品和广告中使用性信息以及宣称自己的产品与性享受有关是很自然的事,除了过于极端的保守人士或某些特定对性有禁忌的文化以外,一般人都会接受这类产品广告中与性有关的表达。
在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随着汽车生产技术的逐步完善和成熟,汽车制造商们已经开始把汽车当做一种美好事物和生活方式来宣传。汽车代表浪漫的事物和时髦的生活,是优雅的代名词。它不但给人们提供大区域范围内活动的灵活性,而且带来激动刺激的感觉和种种奇遇冒险,甚至还有风流浪漫的保证。汽车广告往往向男性顾客暗示如果拥有这样的汽车则会轻易获得异性的青睐,向女性顾客保证会给她们带来美妙而浪漫的经历。
最著名的汽车广告之一就是1923年的乔丹花花公子汽车的广告佳作,题目是“拉勒米城西的某处”(乔丹汽车广告)。它富于艺术色彩地表达了该汽车所带来的浪漫潇洒、**满怀的生活——“狂欢作乐、嬉笑打闹和驾车奔跑,这样的一天就那么过去,面庞被阳光晒得变成棕色的妙龄女郎”。有些汽车广告对性元素的运用则更为露骨,一则拥有8个安全气囊的奔驰汽车的平面广告以8个丰满**作为比喻,向消费者尤其是男性顾客承诺了这种性感的安全保护。
广告中的性感**无处不在,但性的促销作用真的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巨大吗?美丽的半裸的女模特、具有强烈视觉刺激的性感场面,或那些半遮半掩的性暗示真的能**我们为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掏腰包吗?经过研究,有些广告研究者得出的结论是:性因素除了销售性本身,其他什么作用也没有。
在某些情况下,性刺激的确会影响广告的效果,但这种影响对于性诉求所推广的产品来说却不是个好消息:性暗示的内容使人们忽略掉了广告中的其他内容,甚至是产品的名称。人们对于性感广告所推广的品牌的记忆度只有那些“中性”广告,也就是没有性暗示的广告中的产品的一半。研究者把这种现象称为“吸血鬼效应”,广告中的挑逗性内容降低了人们对产品的注意力,违背了广告的初衷,产品的光彩被极具**力的性内容掩盖,就像被吸去了血液和生命一样变得苍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