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段话中,“寓言”、“内化”、“信仰”、“同谋”等词勾勒出来的是消费意识形态的权力关系本质,简单地说即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合谋”而非“对立”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运用福柯“规训”这一概念可以更好地对之进行阐释。“规训”一词主要有两个核心意义,第一种意义给人以惩罚的联想:如管教一个不听话的孩子。第二种意义和一个技能知识体系相关:社会有各种学科,如文学、心理学和社会学,人们也可以联想到成为一名服装设计师、新闻记者或职业足球运动员而接受的各种训练。在第一种意义上,规训是种令人联想到惩罚和强制行为的消极力量;而在第二种意义上,规训是一种与“自我实现”和成就联系在一起的积极力量。
福柯通过“权力—知识”这一概念将规训的两种意义联系起来。福柯并不认为知识的发展和掌握能使人更有权力,或者对人们有利。他摒弃了这些传统观念,认为知识使人臣服,因为人们必须要借助各种知识体系来理解自身。例如,作为学生,就要学习各种科目,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明,以此表明自己适合某些工作。但是作为学生,也必须适应学校的规章制度,这样学校才能监控其进步情况并做出判断,并以各种形式塑造其态度和行为方式。通过这些途径,“知识”和“规训”使人们成为某一类人。福柯强调说,这种规训不单纯是从外部强加给人们的,相反,人们服从这种规训为的是更好地适应社会。规训往往通过惩罚和满足的机制发生作用:人们会由于各种各样的轻率行为而受到惩罚,但通过规训也可能得到回报,使个体在社会序列中上升或达到自我实现。
在这个意义上,消费社会就是“规训社会”,消费意识形态就是“权力关系的再现系统”。在“权力关系”上,消费意识形态抛弃了那种自上而下的压抑、支配、主宰、操纵、统治性的权力,权力随时随地产生于不同事物的关系中,这意味着,权力总是变动的、复数的、再生的、微观的、细节的和流动的。这样的权力不是外在于社会,而是深深根植于社会的每个片段和细节中,它在化做消费者身边不可或缺的物品的同时也内化于普遍的消费意识当中;这样的权力也不是消极的,不是作为一种否定性力量压制我们,而是生产性和愉悦性的,它让消费者“自由地同意”并主动配合消费知识和话语的传播机制。
在“再现系统”上,消费意识形态自有一套合理化的机制。例如,“常识化”,即通过建构日常生活的“常识”而使人们自觉参与意识形态的运作:新闻报道中的特写镜头将名人的日常生活拉到一般观众面前;广告中的明星用亲切感人的语调推销其成功经验。例如,“主体化”,即按照权力关系的要求建构消费主体,使其认同于自己的角色:大众传媒无疑是消费意识形态“召唤”的重要中介,在这一过程中,每一个主体都同时扮演着被召唤者和召唤者的角色,他既是意识形态的接受者又是意识形态的代言人。
二、意象形态:意识形态的新表征
(一)超越真伪
所有的再现在总体上都是一种“意象”,这个概念基本等同于拟像、符号、幻象等,只是为了强调其中隐含的“意识形态”,所以才对应性地引入“意象形态”的说法。米兰·昆德拉在小说《不朽》中比照“意识形态”的概念而发明了“意象形态”的概念,他指出,一种普遍的、全球性的从意识形态向意象形态的转变已经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