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馆内常设的基本服务项目不低于5项。
②年度组织文艺活动(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不少于30次,其中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3次。
③年度组织展览活动不少于4次。
④年度组织各类理论研讨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不少于2次。
⑤年度组织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群众业余文艺作品推广活动1次。
4.流动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通过组织社会群众文化活动,建立基层服务点、流动车等形式,定期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将文化馆的服务延伸到基层馆(站)、社区和村。
(2)服务频次
①年度组织馆办文艺团队下基层演出不少于20场(次),组织下基层展览不少于4次。
②年度举办各类人员(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文化艺术及科普、法制、农技等培训班不少于20期。
③年度组织下一级文化馆(站)人员培训辅导活动不少于2次。
④年度深入基层开展培训、辅导、调研、指导工作的时间人均不少于20天。
⑤建设基层文化活动基地不少于4个。
5.数字服务
(1)服务内容
文化馆应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和载体,开展数字文化馆建设,实现信息服务,艺术鉴赏、展览,远程艺术培训和指导等数字化服务功能。
(2)服务频次
文化馆网站信息服务内容至少一个月更新一次。艺术鉴赏、展览、培训、艺术展示活动、艺术评比活动、艺术培训和工作指导等数字文化服务内容应不断调整、充实、更新。
6.联合服务
(1)服务内容
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等社会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服务,如通过科普和文化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升同一地区文化馆系统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能力。
(2)服务频次
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重大活动,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完成工作任务。
7.服务安全
(1)健全制度
文化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安全工作的明确分工和安全责任制度。
(2)防范措施
①文化馆应配备齐全的安全与消防设施,应在公共活动区域及相应的活动厅室配备和更换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消防器材均应处于完好状态。
②文化馆应根据房舍自身条件在活动区域辟有安全通道,设有安全疏散标识。
③文化馆的大型排演厅、观演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人流量大、聚散集中的用房宜设在建筑首层,并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或合理组织应急疏散通道。文化馆与其他文化设施联合建设的,应相对独立,并设有专用出入口。
(3)应急预案
文化馆在各有关工作活动和所组织的活动运作中,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危及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应事先做好应急预案,并协助公安、消防、交警、电力等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有效防范和处理。
(4)应急制度
文化馆应有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情况处理方式。
(5)食品安全
在文化馆所组织的各类活动中,应加强对饮食卫生、流行病传播、环境污染等所引发的卫生安全事故的管理和防范,必要时应协调食品管理、卫生防疫、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参与处理。
①文化馆在举办馆内文化活动时,如需由馆内提供食物和饮用水,应严格把关食物质量,避免发生食物中毒、饮用水中毒等恶性事件。食物、饮用水等的发放和制作过程实行专人监督、专人看管、专人负责。
②文化馆在举办外出演出、展览等大型文艺活动时,如提供食物和饮用水服务的,应保证食物和饮用水的安全。
③应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周边小商小贩所销售的食品和饮用水等质量严格把关。避免引起大面积的饮食安全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