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的概念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是体现基本权益、政府职责、地方特色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的标准,内容涵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及布局基本标准、产品及资源配置基本标准、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基本标准等。
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的目标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的目标是实现均等化。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的文化发展失衡问题十分突出,尤其是地区间公共文化的投入差异非常明显。因此有必要通过划定国家基本保障标准,来“熨平”地区间的差异鸿沟。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社会阶层的分化,需要对外来务工群体加大文化扶助力度,确保其都能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进而实现人群均等。还有,我国长期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依然存在较大差距,也需要通过设定基本保障标准和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城乡间的均等。
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的核心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的核心是起点均等。作为现代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文化权利的出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社会成员公平享有文化权利、使用文化资源、享受文化服务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如果把均等化分为起点、过程、结果三部分,那么保障标准强调的是起点均等,也就是人人享有相同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对于政府而言,其职责便是通过出台和实施保障标准,促成全体公民能够公平均等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并借由机会的均等保证起点的公平。必须指出的是,文化消费是一种选择性消费,保障标准并非指向每个公民最终享有公共文化服务“量”和“质”的平均,保障标准并不排斥文化享有的自由选择和多样选择。
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的内容和范围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的内容和范围具有相对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标志着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从内容上看,保障标准突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供给,而非所有文化服务的均等供给;从程度上看,保障标准强调以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和以政府财政支持能力为尺度的统一;从范围上看,由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长期存在,大致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允许存在地区差异。经济发达地区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可以增加保障的内容、范围和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底线标准将不断被拉高。
五、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的主要任务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政策目标是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社会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差距,确保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平等享有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但群众文化需求的无限性和政府责任与公共财政支持能力的有限性是矛盾的,如何把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变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这需要有制度化的约束,有明确具体的标准,使各级政府能明确与自身职责相应的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应该提供何种内容,提供到何种程度,达到何种标准,这就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标准化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一系列具有约束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来实现。